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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说各的理
http://www.100md.com 2002年12月11日 《现代护理报》 2002.12.11
     已婚的王女士认为,“在生育规定中增加立法保障,对独身女性来说是一件好事。女性的权益应该得到充分的保障。”马女士则向记者提出:“非婚妈妈生的孩子可能从小就能知道母亲的不易,说不定比正常家庭生活的孩子要懂事。有了法律的保障后,非婚妈妈们完全可以把孩子带好,没有爸爸是可以的。”

    “这项法律的制定是对妇女权利的保护。”全国妇联社会活动处的刘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充分说明了我国妇女的地位在不断提高,妇女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已经得到了法律的充分保障。”她说,吉林省“非婚生育”这项法规的出台虽说还存在着一定的争议,但毕竟是体现了社会的进步,“非婚妈妈”和他们的孩子有了法律的保障,权利义务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推动了社会的进步,是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有利补充,它基本适用于中国国情。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的夏教授说:“计划生育对中国的特殊国情有着特殊的意义。上个世纪中国提倡计划生育之初,也同样遭到了一些争议,但事实证明这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他认为,虽然吉林省的立法有悖于我国其他省市的法律法规,但它可以视为计划生育法的一个补充,吉林将非婚生育纳入法律保障,是对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

    同时,一些人还对与该项法律相关的问题提出了疑问。有人问,如果独身女性承诺不再结婚,通过法律规定的途径,生了孩子。多年以后,她又遇到合适男人,决定结婚时,是不是该受到处罚。对此,吉林省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姜处长表示,这一细节将详细考虑后,作出具体规定。但他个人认为,对于独身妈妈日后反悔想结婚的现象,计生部门没有剥夺其结婚的权利,但其丈夫只有是初婚或再婚未育者方可再生育一个孩子,否则她就不能再生育。若生育,处罚上可能会加重。

    另外,还有一些人认为,准许非婚女性生育孩子的做法很荒唐,严重违背了正常的社会伦理观。一位唐姓男士说,没有父亲的孩子上学后与正常孩子一起生活,一定会有很大的心理反差,久而久之,孩子就会形成逆反心理,同时父母对孩子成长的影响最大,长期的母性教育很可能使孩子的性格女性化,这对他们将来的生活是没有好处的。

    针对上述论断,吉林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法制处的张处长说,这一点他们在立法之前已做过充分的考虑,随着社会的进步,孩子的心理问题一定会得到解决的。对单亲家庭孩子容易诱发犯罪的说法,张处长认为,目前社会上的单亲孩子,多是受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出现心理偏差的,而非婚女性所生的孩子没有任何不良环境的影响,所以,他们的成长会很健康。,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