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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生委:不宜以法律形式规定独身女子生育权
http://www.100md.com 2002年12月11日 《现代护理报》 2002.12.11
     11月12日下午,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赵炳礼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虽然单身女子也有生育的权利,但不宜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对此加以规定。

    赵炳礼告诉记者,对于独身女子的生育问题,国际社会实际上也还没有定论。“如果单纯从社会发展和个人的权益角度看,独身女子也有生育的权利。但通过地方性法规明文规定,恐怕会带来多方面的问题。有的现在看不到,以后就会有所体现。”

    针对“终身不再结婚”的前提,赵副主任说,假如一个独身女子按照吉林省的条例规定生育了一个小孩后又要求结婚,怎么办?如果她们结了婚,说明条例的规定落了空。如果禁止其结婚,则是不可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禁止适龄单身公民合法结婚。

    “对于极个别要求生育的独身女子,可以做特殊处理,但没必要以法规的形式予以规定。”赵炳礼说。

    在回答吉林省的规定是否具备法定权限的问题时,赵副主任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只对计划生育工作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具体生育政策确实已由法律授权各省市区进行规定。因此,吉林省有权就当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制定具体的规定。并且,按照《立法法》的规定,这个条例只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即可,并不需要全国人大的批准。当然,如果全国人大认为该条例有问题,则可以纠正。

    赵副主任最后告诉记者,国家计生委正在认真研究,看该条例是否符合法理精神,是否有悖法律规定。并正在和全国人大法工委沟通,如果条例有问题,将建议予以纠正。

    (陈杰人),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