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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医疗缺陷
http://www.100md.com 2002年12月19日 《当代健康报》 2002.12.19
     对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是医疗活动中最重要的主体内容,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着病人疾病的治愈、好转或恶化以及生命安危转归、预后。日常医疗工作中所发生的医疗事故、医疗护理差错、医疗问题及医疗护理缺点,我们统称为医疗缺陷。能否正确预防和处理这些医疗缺陷,是医院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医疗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是关系到广大患者生命安危的大事。

    先说定性工作中三要素的“弹性”问题。医疗缺陷中构成医疗事故的占有一定比例,在医疗事故定性过程中,对于过失、直接因果关系的判定往往有“弹性”。如对如何认定过于自信,无客观可靠的具体标准,对构成不良后果的直接原因的认定,由于原因(条件)之间是可以互相转化的,不易确定;在后果中的“死”、“残”均可认定,但对于功能障碍又缺乏或没有明显器质改变的后果又应如何认定。由于目前全国尚无统一的医疗缺陷认定标准,对于医疗缺陷的分度(或分级、分等)也多是各地自行确定,且标准模糊,因缺乏量化指标而未能很好解决;其次,认定工作受到专家水平(如学历、资历、经验、公正与否等)、病历提供是否可靠和完整、鉴定人员对政策的理解与适用范围的掌握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这在客观上造成了认定过程中可能掺杂某些人为的主观意识成分或结论失之偏颇,这也是造成“弹性”的主要原因之一。另外,由于受到当前商品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当事患者及其家属除感情方面的因素之外,对于医院予以怎样的经济、物质补偿非常敏感(如有时过于热衷),问题的焦点就在于此,而且当事双方往往也正是在这一“热点”上纠缠。

    再说认定过程中的临界定性问题。在处理医疗纠纷时,由于纠纷本身情况复杂,因素众多,对事故与非事故纠纷的认定常常不是很容易。总结以往操作过程中的经验,现将减小(缩小)介于“可定”与“不可定”之间的“临界带”范围的几点做法归纳如下:

    (1)制定能够较为明确地划分事故与非事故之界限、符合客观实际与医学原理的、具有相对普遍性的细则或标准,尽量增加其中的客观性指标和量化指标,在应用之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2)采取专家鉴定前事先阅卷的办法,加强对事实的了解,增大事实在鉴定工作中的比重,以减少主观感情因素对鉴定工作的影响,做到论证时心中有数、目的明确。

    (3)采取会场现场调查情况、收集信息的取证方法,保证能够充分听取双方的陈述及理由,做到详而不漏,兼听则明。

    (4)采用鉴定会上即席讨论的办法交流意见,充分论证,杜绝“后门”或其他不正之风的干扰,不给任何一方有搞不正之风的可乘之机。

    (5)采用每位鉴定成员独自填写鉴定评语和定性结论的做法,保证每位专家都能够不受外界影响,充分地发表自己的见解,严肃认真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从而保证了结论的正确性和可靠程度。

    (6)保证足够的专家数量,避免一言堂或以少数人的意见以偏概全的情况,尽量做到定性结论公正无私,减少结论中主观意见的成分。

    (孙成),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