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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企业集团模式及其在我国的构建(3)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月7日 《经济管理》
     1.培育、保持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隐性企业集团旨在谋求基于整合成员企业核心竞争优势的集团竞争力。成员企业具有能够协调互补的核心竞争优势则是隐性企业集团构建的必要条件。为此,我国企业在谋求隐性企业集团模式之路之前,必须重视人才的培养、激励与聚积,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对员工进行知识培训与继续教育,使其具备特殊技能,并基于企业自身专有知识体系与其运行机制的有机融合,在企业技术系统、管理系统、社会心理系统、目标与价值系统与组织结构系统的某一层面或某几层面培育、保持并不断提高自己的核心竞争优势。

    2.促进并加强企业的信息化及其系统建设。隐性企业集团是基于成员企业各自竞争优势的动态联盟,信息技术是其中的沟通桥梁,成员企业通过共同的基础信息系统可以了解企业联盟及其他成员企业的需求,企业联盟亦基于此信息系统加强联盟的管理。就此而言,企业信息化是隐性企业集团运行效能的必要保障,亦是隐性企业集团构建的必要前提。而且,无论隐性企、业集团内部共同的基础信息系统,抑或各成员企业自身的信息系统,均需具有较强的可兼容性及高度的柔性,这亦是隐性企业集团内部信息交流及集成高效的必要条件。因此,促进并加强企业的信息化及其系统建设是我国隐性企业集团得以构建的必要前提与条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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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建立企业之间的信任关系及其良性机制。隐性企业集团内部成员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基于对未来行为的承诺,但这种承诺既可以是公开的,亦可以是隐含的。事实上,来自不同组织与背景的合作伙伴在合作中均会自觉或不自觉地产生习惯性的防卫心理与行为,而习惯性防卫在隐性企业集团内部无疑是一道道无形之墙或深不可测的陷阱,其不仅可能招致企业之间的内耗,亦使合作难以为继。因此,通过充分的沟通与尊重,消除成员企业之间的习惯性防卫与建立成员企业相互之间的信任关系及其良性机制是构建我国隐性企业集团的重要环节。

    4.促进企业间的团队建设及其文化的形成。隐性企业集团实际上亦是一个以项目为目的的团队,其中,合作是成员企业共同的义务,某种目标一致的团队文化则是其基础。具体而言,这种团队文化不以服从整体目标而牺牲合作伙伴的利益,而是基于对局部目标与整体目标关系的系统考虑,在项目实施中随时协调与沟通并达到局部目标与整体目标的一致。为此,我国企业如若意欲成功地走隐性企业集团化经营之路,就必须在基于充分利用信息网络上的有效信息,选择具有良好市场信誉与技术及其他资源优势的合作对象之外,有意识地在项目实施中加强其间的充分沟通与协调,以促进其间的团队建设及相应团队文化的形成,并以此作为其隐性企业集团建设的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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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促进新型企业管理者的成长及其群体化。隐性企业集团是一种全新的动态联盟型的集团化产业组织形式,在合作伙伴与组织模式的选择、组织规模的确定以及联盟的成本控制等诸多问题之外,隐性企业集团更多地涉及跨文化的管理与沟通、多方利益与风险的分配、动态联盟内的模块研制开发、核心竞争优势的集成管理以及资源的整合与业务流程的合构等新的管理难点,而且,由多个创造型团体组成的动态的网络状组织结构尚要求隐性企业集团的管理者与其员工及顾客之间建立一种近距离的多向式学习与沟通的新型关系。就此而言,构筑一个新型的企业管理者阶层是隐性企业集团构建的必要支持。对此,我国企业可以基于新的知识教育与培训机制、相关激励与约束机制的结合,不断促进新型企业管理者的成长及其群体化。

    6.优化隐性企业集团经营的生态经济环境。隐性企业集团模式除了需要其成员企业之间的分工与协作及相关资源优势、信息网络、管理者队伍等必要层面的支持之外,尚须基于一个良好的生态经济环境,其中涉及必要的政企关系、市场发育体系、社会保障体制、法制环境等诸多层面。就我国而言,优化隐性企业集团经营的生态经济环境,可重点从以下几个层面着手。其一,实现政企分开,反对政府"拉郎配",以使隐性企业集团的组建源自其成员企业基于市场作用规律的自愿联盟;其二,优化法制环境,构建良好的市场信用机制,以尽力杜绝企业间的信任危机及减少相应的交易成本;其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为隐性企业集团经营中的可能失败提供必要的缓冲与支持基础;其四,加强舆论导向与理论指导,促进隐性企业集团模式的深入实践。

    作者:武汉大学战略管理研究院 严若森, http://www.100m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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