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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捐献得到法律支持
http://www.100md.com 2003年2月13日 《当代健康报》 2003.02.13
     本报讯 据《工人日报》报道,“有人想捐无人要,有人想要无人捐。”遗体捐献过程中长期存在的怪现象,将随着3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在山东得到改观。

    据报道,该条例的出台,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血液净化器官移植中心田军副教授认为,这对众多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来说绝对是个好消息。因为《条例》明确规定,捐献的遗体应当用于医学教育、科研和临床。

    他说:“作为一名医生,我早就盼着这样的法规出台。以前有些捐献者联系捐献遗体或器官事宜,但没有‘法’保障,我们根本不敢接收,因为遗体捐献涉及技术、伦理和法律诸多问题,稍有不慎就可能招致非议,甚至惹上官司。”据他讲,一名正常人死亡后,其两个角膜、双肾、心脏可以救治四五个人。从这个意义上说,遗体捐献为器官移植“铺平”了道路。

    报道援引山东省和济南市红十字会的介绍说,这几年来,进行遗体捐献咨询的老人逐渐增多,有的还委托子女上门了解具体捐献事宜。目前,到山东各级红十字会志愿捐献遗体的已有400余人。

    据报道,该《条例》规定,只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向遗体捐献登记机构——县以上的红十字会提出申请捐献遗体,同时捐献者还可以注明捐献遗体的用途或捐献部分遗体的名称及用途。

    有关人士认为,虽然《条例》为遗体捐献提供了法律支持,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遗体、器官缺乏的现状,当务之急还是要让更多的人转变观念。

    专家们呼吁,要借助《遗体捐献条例》颁布实施的时机,大力宣传遗体捐献意义,移风易俗,努力创造文明进步的社会新风尚。,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