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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补偿机制亟待完善
http://www.100md.com 2003年3月6日 《当代健康报》 2003.03.06
     “要真正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规范医疗服务收费,必须尽快完善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新当选的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医科大学副校长夏宁说。

    夏宁认为,近年来国家在推进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进一步扩大市场调节作用,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药品定价引入竞争机制,并开展了将医院门诊药房改为零售药店的试点工作,改革迈出了实质性步伐,而且随着药价和医疗费用的下降,普通百姓确实受益不少。

    “但是,对于长期以来‘以药养医’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来说,由于配套的补偿政策没有跟上,医药降价和即将实行的‘医药分开’将使医院的日子相当难过。”

    她举例说,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职工工资实行财政差额拨款,但拨款基本上只够发一两个月工资,长期以来主要就靠药品收入支撑,药品收入占到了医院总体收入的50%左右。如果实行“医药分家”,医院失去了药品收入来源就很难正常运转。

    夏宁说,我国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价格,按照不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由地方区别定价。目前国内一些省份已经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局部调整,但是整体价格水平仍然较低。

    “显而易见,现在的医疗服务价格水平已经跟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更不能适应当前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药品降价势在必行,医药分家更是方便老百姓的一件大好事。问题是在这一过渡阶段,作为非营利性医疗服务机构,如果不尽快完善适当的补偿机制、提高医疗服务的价格,改革就很难顺利进行。”

    她建议,国家应像对待公务员工资一样,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制订统一指导价,同时尽快完善补偿机制,以保证药品降价和医药分家全面推开后,医院能正常运转,更好地方便百姓,服务患者。 (王勉 张周来),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