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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医药代表行为纳入监管轨道
http://www.100md.com 2003年4月5日 《中国医药报》 2003.04.07
     主持人:本报记者 董倩

    话 题:如何对医药代表进行监督管理

    嘉 宾:宁夏平罗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翠花

    平罗县药监局副局长 刘瑞武

    平罗县富民大药房经理 李劲

    “医药代表”是制药厂家派出的药品医学宣传和推销者,是厂家和医院的中介。然而,由于市场竞争的加剧和缺乏必要的监管,医药代表的工作性质发生了改变,部分医药代表实质已成为药品销售代理人,偏离了医药代表真正的含义。如何加强对这些医药代表即药品销售代理人的监督管理?今天,我们邀请宁夏平罗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翠花、平罗县药监局副局长刘瑞武、平罗县富民大药房经理李劲,一起来到本茶座,谈谈他们的做法和经验。

    主持人:刘局长,听说在药监局成立之前,你县医药代表存在过多过滥现象,药品市场比较混乱,能否具体谈谈?
, 百拇医药
    刘瑞武:是的,由于宁夏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规模较小品种较少,在我们县药监局成立以前,外埠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通过医药代表向本县供药较多,县属大部分医疗机构、经营企业、个体诊所、村医疗站都有此类情形。这些医药代表行为很不规范,有的直接给大夫支付处方提成,以致在利益驱动下,一些药品使用单位进药以价格和让利为标准,哪里让利多、价格便宜,就从哪里进药,乡村药品市场比较混乱。

    主持人:针对医药代表过多过滥、行为不规范的现象,你们采取了哪些整顿措施?

    刘瑞武:药监局成立以后,我们走访了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院长及药房负责人,先后进行了20余次座谈,了解其进货渠道。通过梳理,我们认识到,我县医药代表过多过滥的原因是:医疗机构对《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够,普遍存在重医疗管理、轻药品质量的问题;对医药代表的概念不清晰,对某些医药代表出具的不合法证明文件分辨能力也不强。找准原因以后,我们采取了如下整顿措施:首先,对辖区内的药品经营、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其次,聘请县人大、政协、公安、卫生、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的人员为特邀监督员,扩大药品监管网络;第三,加强对涉药单位的日常监督,查证照、查进药渠道、查药品质量,发现问题依法处理;第四,加大对违法经营药品的医药代表的打击力度。去年,我们对三起医药代表私自设库现货交易、超范围经营的案件进行了查处,没收非法经营药品标值计10余万元,并处罚款近30万元,有力地打击了医药代表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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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整顿效果如何?

    刘瑞武:通过整顿,我县医药代表过多过滥、行为不规范的问题得到显著改善。为防其出现反复,我们还采取了以下措施:制定药品购进登记制度和使用单位索取证照制度,把好药品进货关和销售使用关;在乡村一级聘请若干药品监督员,完善举报制度,拓宽监督视角,使医药代表的行为在严格的监管中合法进行;与公安、卫生等部门联手行动,对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不手软,从根本上防止某些不法医药代表违法销售药械行为的反弹。

    主持人:李经理,您对药监部门对医药代表的整顿工作是否认可?

    李劲:我们欢迎药监局对医药代表进行整顿。以前,往往一个厂家有多名医药代表来我们药店推销药品,每人一份价格表,让人真假难分。如今经过整顿,局面大为改观。我建议,应引导医药代表到药监局备案,对医药代表进行资格认定,此外,医药代表也必须经严格培训后方能上岗。

    主持人:请王主任对药监局的工作做一简要评价。

    王翠花:平罗县药监局成立以来,在人员少、资金不足、监管对象多而复杂的情况下,积极努力工作,通过大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特别是对医药代表过多过滥进行了集中整顿,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希望药监部门继续努力工作,公正执法,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好药品流通秩序。我县没有药品生产企业,在监管中应重点放在监控药品进入关,坚决遏制不法医药代表过多过滥的反弹,真正做到守土有责,保一方用药安全。, 百拇医药(董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