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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对71种商品实行限价
http://www.100md.com 2003年5月13日 《中国医药报》2003.05.13
     江西省计委日前对71种商品实行限价管理,并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擅自哄抬物价。d!p, http://www.100md.com

    江西省计委最新公布限价的鲜芦根、银花、连翘等71种商品中,属政府定价药品按国家公布的最高限价执行,对政府定价药品的其他剂型,国家未下达正式价格的,按省公示药品价格执行,政府定价药品未在江西公示的一律不得销售。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外的抗病毒素和调节免疫类化学药品与防治非典”相关的清热解毒中成药中药汤剂以及药方所涉及的各类中药材和饮片,实行限价和提价申报管理,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均应在本单位2003年4月21日的价格水平上保持稳定。如因产地出厂价格或批发价格提高,江西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调整零售价格,须向当地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提高零售价格。物价部门表示,对检查中发现违反《价格法》和江西省计委71种商品限价等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严肃处理。d!p, http://www.100md.com

    (新华社提供)(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