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浙江讯日前,浙江省衢州市药监局要求全市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严格实施药物
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严防“
非典”
防治药物不良反应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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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局规定,各涉药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工作,并进行实时监控。对“非典”预防和治疗过程中出现的药品不良反应现象,必须在1小时内向市药监局报告。对
卫生部非典型肺炎防治领导小组印发的预防用
中药处方以外的“非典”防治处方,必须详细登记和留存备查。通知还规定零售药店必须建立药师值班制度,确保药师在营业时间驻店在岗,切实履行好处方审核和
用药指导职责。
(余志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