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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病与精神病不能混淆
http://www.100md.com 2003年5月22日 《当代健康报》 2003.05.22
     所谓“神经病”,指的是人体内神经系统受损后产生的疾病。人的神经系统包括:脑、脊髓和周围神经。神经系统是人体的指挥中心,主要负责全身的感觉和运动并使之协调。如感觉过敏、疼痛或麻木,俗称的半身不遂就是躯体或肢体的麻痹,但精神上一般没有异常,不出现思维、情感、行为紊乱的症状。常见的“神经病”有坐骨神经痛、面神经炎、脑血管意外、癫痫等。癫痫发作是由于脑部局部神经细胞的兴奋性增高而产生异常放电,因此,应属于神经疾患,由神经科医生处理。

    “精神病”却与“神经病”不一样,“精神病”是由于大脑功能紊乱,常表现为精神活动的障碍。如精神分裂症、更年期精神病、老年性精神病,表现为精神失常,精神分裂症患者常出现思维、情感及行为的分裂(异常),但无躯体麻木、麻痹等症状、体征。

    精神病应符合以下三条标准:①严重丧失自知力。②不能恰当地料理个人和家庭日常生活,或者明显地妨碍了日常工作和学习。③现实检验能力显著受损,即不能客观地评价处境和环境事物,不能把主观世界清楚地跟客观现实区别开来,甚至以病态的体验歪曲客观现实,如幻觉、妄想等。

    在精神病中,凡是在严重程度上不是达到精神病的三条诊断标准者则统称为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它主要包括各类神经症(如神经衰弱、癔症、强迫症、恐怖症……)、人格障碍、性变态、药瘾、心身疾病等。

    此外,“神经症”与“神经病”同样不能混淆。“神经症”又叫“神经官能症”,包括神经衰弱、焦虑症、强迫症等。主要是由心理、社会因素导致的一类心理疾病,神经系统没有病变,它的预后一般比神经病、精神症要好。

    (李大刚),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