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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室高度应该不低于2.6米
http://www.100md.com 2003年6月12日 《当代健康报》 2003.06.12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住房条件的改善,许多人搬进了100多平方米的大房子。但是,许多新房尽管面积够大,高度却不够,房间因而显得压抑。

    业内人士介绍,与其他工业产品一样,住宅产品建造有专门的标准规范,包括房间的高度、窗户的面积等等。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示范处处长孙克放说,现行《住宅设计规范》1999年3月由建设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由于制定规范的时间较长,出台时其中有些标准已经显得落后。经过几年的时间,更加感觉到这一规范不能适应住宅建设的发展。

    比如在规范中,对卧室、厅净高的要求是2.4米,现在新建住宅厅的面积大部分在二三十平方米左右,按照这个高度设计,房间显得很低,还会影响室内的通风环境。实际上,现在新建住宅的高度一般在2.5米左右,早就突破了规范的要求,但是仍然不能适应实际的需要。因此,建议卧室、厅的净高由2.4米改为不应低于2.6米,厨房、卫生间的净高由2.2米改为不应低于2.4米。

    同时,在规范中还存在其它需要改进的地方。比如,住宅电梯厅应该有直接对外的采光通风窗,禁止设计暗电梯厅;住宅外窗的开启扇面积应该增加,不应小于整窗面积的25%,并加设纱窗,防止蚊虫的飞入。

    (新华社),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