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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部门对授牌活动应慎行
http://www.100md.com 2003年7月10日 《中国医药报》2003.07.10
     一位消费者在挂有“购物放心商场”标牌的超市买到假货,将某质量技术监督局告上法庭,理由是这块标牌是质量技术监督局授给超市的。u?&w|], 百拇医药

    为企业颁授荣誉牌匾而遭遇官司,这恐怕是行政部门始料未及的。其实,?br>“放心商场”外,药监部门授予的诸如“放心药店”、“诚信药店”的牌匾也为数不少。这场官司出来后,笔者认为,药监部门也有必要对自己的授牌行为有所省察。因为,行政部门为企业颁授荣誉牌匾,等于将政府信用与企业信用拴在了一起,遭遇官司风险实难避免。u?&w|], 百拇医药

    那么,如何化解这种风险?是不是这种“放心药店”之类的评比、授牌已经失去意义?笔者认为,在当前情况下,通过评比以及为药店颁授荣誉牌匾来倡导市场诚信,是一件好事,关键看由谁来评比,谁来授牌。如果药监部门要坚持主持评比,为药店授牌的话,则必须强化工作责任心,严格进行审查,实行动态管理,及时纠正药店的“毁牌”行为。倘若只管授牌,不管摘牌,使一些药店“一次挂牌,终生受益”,那么遭遇如前所述的官司,只是迟早的事。而要想真正化解药监部门授牌的风险,消除其中存在的种种弊端,就应该将这种评比、授牌之类的具体事务交由中介组织或行业自律组织,由它们代替政府部门担当药店经营行为的评判者。这样,一来可以使药监部门从具体事务中超脱出来,腾出时间和精力去研究宏观问题,二来也可保证评比的公正、公平。当然,从评比、授牌行为中抽身而出,并不意味着药监部门取消自身监督职能,药监部门应通过对中介组织或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规划、进行指导,来行使这种监督职能。u?&w|], 百拇医药

    一句话,逐渐淡化“授牌”行为的行政色彩,乃至行政部门从评比、授牌活动中逐渐退出,不仅是大势所趋,而且是改革发展的方向。(董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