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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ADR药店责无旁贷
http://www.100md.com 2003年7月24日 《中国医药报》2003.07.24
     近日,57岁的慢性肝炎患者张新根在上海杨浦区的某家大药店自购3盒康普肝炎灵后拿到医院注射。1个小时后,张新根出现呕吐、心跳、手脚发抖、全身冒汗等症状。第二天身体恢复后,张新根到药店反映情况。药店人员说,一个星期之内给予回复。没想到,一个星期过去了,药店仍然没有动静。张新根又一次来到药店。该药店中的执业药师表示,已经和厂家联系过了,药品质量不存在问题,以前从未发生过类似事件。接着,该药师又把张新根推向医院:“药品出现不良反应在二级医院进行登记,经过认定后药店才能负责。”张新根傻眼了,不良反应症状已过,哪里能够确认呢?^5.*]c:, 百拇医药

    对于药店一推了之的行为,上海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杜文民博士认为,药店明明发现问题却不报告,已经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病人一旦出现不良反应的可疑症状,药店就要向药监部门报告,让药监部门来判断。如果是不良反应则要进入不良反应报告程序,严重不良反应的必须在72小时内报告。如果是药品质量问题,药店才需与药厂联系,按质量事件处理。^5.*]c:, 百拇医药

    张新根就诊的医院有关人士称,目前社会各界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报告的意识普遍较差。他指出,不少药店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认识存在误区,他们以为病人出现不良反应,就是药品质量有问题,并想方设法规避责任。事实上,出现药品不良反应不会追究任何药厂和药店的责任。虽然一个药品的上市会经过长期临床试验,但是毕竟试验人数有限。只有在人群长期服用后,才能慢慢反映出弊端。^5.*]c:, 百拇医药

    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健康。我国ADR监测体系已初步建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设立了国家药品不良反应中心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各省也已全部建成ADR监测中心,部分省级药监局还在一些地方级药监局设立ADR监测中心。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都负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法定义务,作为把药品直接卖给病人的药店工作人员,更应随时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并及时上报。为此,业内人士纷纷呼吁,希望老百姓出现了不良反应后及时报告,更希望药店和生产厂家在发现不良反应后也能及时迅速反映问题。(张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