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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640907
建议从源头上治理符合药品含义的“非药品”
http://www.100md.com 2003年8月9日 《中国医药报》2003.08.09
     编辑部:9xm, http://www.100md.com

    我们在监督检查时发现这样一种情况,一些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的“非药品”的标签或说明书中所标明的内容,往往符合《药品管理法》中药品的含义,即“用于预馈⒅瘟啤⒄锒先说募膊。心康牡氐鹘谌说纳砘懿?br>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这些“非药品”都是直接用于人体而达到预防或治疗目的。仅在我市各类涉药单位和保健品市场等就发现有:标示批准文号为卫消准字的妇洁舒、舒康足、妇炎洁、肤阴清洁液、消毒洗液、可宝林洗液、舒康宁洗液、依维意洗液等品种;标示批准文号为卫健用字的舒颈康贴、聪耳一塞灵、心苏贴、净癣王、白殿净、银屑净等品种;标示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或是卫食准字的俏女人、天使佳人、奶味维钙片、生命一号、解酒灵、良咽等品种;标示批准文号为卫妆准字的顽癣净、祛斑霜、瘙痒灵、健甲灵、脚汗无等品种。另外还有一些形形色色的性保健品。这些产品与药品相同,都分别标有主要成分、功能或适应症、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9xm, http://www.100md.com

    笔者认为,这些产品符合药品性质,但却是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其难以有效监管。《药品管理法》规定,只有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批准文号才能生产药品,而以上产品是省级以上卫生行政批准生产的,由于审批渠道、执行标准、生产工艺、管理机构都与药品不同,其后果是造成企业间的不公平竞争和药品市场秩序的混乱。为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能尽快理顺或统一审批渠道,从源头上把好关,凡是标示符合“药品含义”的产品,一律应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药品审批程序办理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否则,一律按生产、销售假药论处。9xm, http://www.100md.com

    山东省莱州市药监局 赵东周 王风成(赵东周;王风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