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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医学与人道的矛盾中“突围”
http://www.100md.com 2003年8月14日 《当代健康报》 2003.08.14
     今年7月以来,15名白血病患者状告江苏省最好的综合性医院——省人民医院在输血中使自己感染丙肝这一消息,受到江苏省医药界和其他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肩负着救死扶伤神圣使命的医院怎么会反给患者增添病痛?这样的悲剧缘何在全国各地此伏彼起?面对在双重病痛中挣扎呼号的患者,社会应该又能为他们做点什么?

    祸起萧墙 15名白血病患者“雪上加霜”

    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律师协会会长王竟成介绍了令人触目惊心的案情:15名患者中,4人分别来自安徽、浙江、新疆,另外11人全部来自南京市。他们中有学生、干部,也有农民、下岗工人,老、中、青、幼一应俱全。其中南京患者卢骏已在一年前与世长辞,无法亲自参与诉讼。这些患者在2001—2002年间,都曾因白血病在江苏省人民医院多次接受输血。输血后6个月内,他们被查出感染丙肝。为了治疗白血病,这些患者及其家庭已付出高昂的代价,医药费支出最多的达37万元,最少的也超过10万元,而丙肝又是现有医疗技术无法治愈的疾病,这就意味着患者必须再对丙肝进行终身治疗,这笔费用将是“无底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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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治病去医院,却因输血添新病,对此,患者及亲属的心情悲愤难平。在南京市司法局的支持下,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迅速指派律师,依法为这些病贫交加的患者提供法律援助。7月上旬,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先后就患者及亲属提起的15起诉讼立案。

    满腹委屈 江苏省人民医院“有口难辩”

    患者和亲属将矛头直指江苏省人民医院,但医院本身却有着自己的苦衷。院长助理、院办主任全钰平和医务处副处长占伊扬在代表医院领导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第一句话便是:“我们医院完全理解患者的心情,但我们也很委屈。”

    他们说,丙肝是一种体液传染疾病,已知血液、血制品和不洁手术器械等是其传染的主渠道。

    占伊扬说:“得悉此事后,医院领导非常焦急,当即责成分管院长牵头,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涉及到的血液是否是按规定从省市血站取得、血制品和一次性医疗器械是否来源于正规厂家进行了全面核查。联合调查组还检查了血液科所有医生、工勤人员血液的丙肝抗体和肝功能,并派出感染管理人员进驻血液科,全面考察空气、物品消毒情况和治疗工作流程,核查有无交叉感染问题。我们非常盼望能够查到这些患者感染的原因,以杜绝再发生类似事件。但是,至今没有在我们医院找到这批病人集中感染的症结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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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治疗环节既然查不出问题,那么是否可以推断问题出在供血环节呢?

    面对记者的追问,占伊扬坦率地说:“江苏省人民医院每年治疗用血总量达5吨至6吨,全部都是严格按照规定,由江苏省和南京市血站提供的。2002年8月后,更是按规定只从江苏省血站一处进血。问题的关键是,在现有条件下,血站无法保证供给医院的血完全没有污染。”

    他说,血站提供的血液来源于义务献血。流行病学调查表明,我国健康人群中,有3.2%的丙肝病毒携带者。由于丙肝初期症状不明显,这些病毒携带者往往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出于爱心献了污染血。此外,虽然法律严格禁止有偿献血,但一些财大气粗的单位职工有时会花钱雇请“职业献血者”代为“义务献血”,这些“职业献血者”感染丙肝等传染病的概率很高。尽管卫生部相关规章明确要求采血机构不得采集冒名顶替者的血液,但实际操作中很难保证100%做到。这样,来自“职业献血者”的污染血也可能进入血站。由于丙肝病毒检测存在“窗口期”和“漏检率”,即使采供血、用血等各个医疗环节工作人员都百分之百恪尽职守,传染的风险也无法完全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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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窗口期”,即患者感染丙肝后,3~6个月内无法在其血液中检测出丙肝病毒。而“漏检率”,则是指使用现有试剂,无法100%地检测出丙肝病毒,总有5%左右的“假阴性”“假阳性”反应。

    创新机制 从医学与人道的矛盾中“突围”

    一边是病贫交加、在困苦中潸然泪下、急待救助的白血病患者及其家庭,一边是殚精竭虑、救死扶伤却无辜被告上法庭的医院以及依法履行了自己职责的血站,法律该何去何从?道义又该何去何从?

    医学的能力,从来都是有限的。作为虽然肩负救死扶伤神圣使命,却同其他许多单位一样实行独立核算、自负赢亏的医院,自己如果没有过错,似乎便没有义务、更没有能力去承担不断出现的输血感染丙肝患者终身“无底洞”式的巨额医疗费用。然而,人道的呼唤却又是我们每个人都不能不用心倾听的声音。白血病的侵袭已经将那些不幸的人们抛入人生的低谷,看着他们因为治病又添丙肝这个不治之症,痛上加痛,法律和道义又怎能让与他们陷入困境密切相关的医院和血站置身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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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医学与人道的冲突,一些地方法院旗帜鲜明地站到了患者一边。法官们根据民事法律的“帝王条款”——公平原则,依法运用自由裁量权,在认定血站和医院已经完全履行了自己的法定职责、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判令血站和医院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与患者等三方共同分担其终身治疗丙肝的费用。1999年5月,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便这样判决了一起案件。这样的裁判思路,符合法律原则,维护了作为弱势群体的患者利益,但长此以往,却将不可避免地给医院和血站带来难以承受的重负,最终必然影响到我国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进而影响病患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面对困境,能否通过机制创新,从医学与人道的矛盾中闯出一条“突围”之路,为解决这类问题提供一个全新的模式呢?

    全钰平、占伊扬介绍说,上海市为此推出了血液制品保险制度,市政府拨出一笔资金建立了血液制品保险基金。患者在输血时,每用一袋200毫升的血再在200元的费用外另行支付4元的保险费。这样,一旦发生住院输血后出现丙肝的零散案例,只要血站和医院能够证明自己履行职责没有过错,法院受理后就不再开庭,患者可以直接从保险公司获得6万元的经济补偿。这样,既在可能的范围内保证了患者的权益,又免除了血站、医院在无过错前提下的经济责任分担。

    他们建议借鉴上海的经验,尽快出台政策和相关司法解释,解决“患者住院输血后出现丙肝,血站和医院确无过错”案件的善后问题,冲出医疗局限性与人道呼唤错综复杂的矛盾,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双赢”之路。 (奚 彬),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