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医药 > 中医药快讯 > 中国医药报 > 正文
编号:10640900
如此“合理布局”并不合理
http://www.100md.com 2003年8月19日 《中国医药报》2003.08.19
     在药品经营企业审批条件中,有一条关于“合理布局”的原则要求。当前,许多地方在审批零售药店时,规定了药店间必须有200米或300米的距离限制。笔者认为,这种单纯以距离作为审核条件的“合理布局”并不合理。!]/#.6, 百拇医药

    这种“合理布局”,不符合“依法”监管的原则。如果药监部门凭借主观因素可以确定距离,这种主观因素就有失“依法”监管的初衷。假设距离规定是合理的,那么,已经门挨门开设的两家药店是不是该迁走一家?否则,如何体现执法的公平?总之,距离限制形成的所谓“合理布局”,明摆着是“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6, 百拇医药

    这种“合理布局”,有保护落后之嫌。按照“合理布局”的距离限制,只要一家药店在某处设了点,一定地域范围内都不能再设其他药店。如果这家药店经营不善怎么办?品种不能满足供应怎么办?目前,一些地方在审批新办药店时相互打来打去,往往不是因为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而是因为布局。实际上,有了“合理布局”要求,一个经营企业也不可能完全为了“社会效益”去符合布局要求却可能给其带来亏损的地方设点。!]/#.6, 百拇医药

    真正的“合理布局”要靠市场来调节。须知,“合理布局”不是监管出来的,而是市场竞争、市场调节的结果。当前,某个地区药品零售企业管理混乱,往往就是因为这个地区没有一家管理规范的高标准企业。对于老企业而言,在水平较高的新办药店冲击下,有能力改造的必然会尽快改造,没有能力改造或不愿意改造的,通过良性竞争实现优胜劣汰,最终将实现真正的“合理布局”。!]/#.6, 百拇医药

    有业内人士担心,取消“合理布局”的距离限制会导致“药品经营街”甚至“药品经营市场”的出现。我们不妨这样分析,每个地区都有一个基本固定的药品零售消费群体,零售药店达到一定数量即会“饱和”,超过这个数量会导致企业经营无利可图,自然会有企业退出,这同样是市场调节的作用。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目前自然形成的“药品经营街”或“药品经营市场”,从来就没有完全是零售药店集中形成的,只是在多个批发企业中夹杂着个别零售药店超范围经营批发业务的情况。由此看来,上述担心大可不必。(田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