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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药店监管有新招——“记分制”带来新面貌
http://www.100md.com 2003年8月21日 《中国医药报》2003.08.21
     本报广东讯 记者黄每裕 通讯员梁少华报道 在东莞市,过去很多药店违法经营非法进口药品和无证经营一次性注射器,药学技术人员经常不在岗。如今这样的现象大大减少了,这是东莞市药监局对零售药店实行记分制管理的“功劳”。(8}-2f., 百拇医药

    东莞药品流通业比较发达。据统计,该市现有零售药店近2000家,且新办药店的势头不减。由于零售药店越办越多,竞争激烈,给药监部门的监管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东莞市药监局通过调查研究,集思广益,借鉴交警部门对驾驶员执行交通规则的管理经验,拟订了一套《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实行记分制管理暂行办法》,自今年5月10日起在全市开始实施。(8}-2f., 百拇医药

    该《办法》共列出25条记分标准,药监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药店有违法违规行为时,除按有关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外,还“对号入座”,予以记分。例如,凡未按规定配备药学技术人员的,记15分/次;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的,记10分/次;销售假劣药的,记20分/次;超范围经营药品的,记10分/次……药监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多项违法违规的,将逐项记分并累加。与此同时,定出了奖惩办法:凡在年度内经两次以上监督检查未被记分的零售药店,可推荐为“东莞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示范药店”候选单位,在经营许可证年审时,可免予现场检查;连续两年检查未被记分的零售药店,可推荐为“东莞市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候选单位。年度内记分累计超过40分的零售药店,该店负责人和所有从事药品销售的人员须参加由该市药监局组织的药政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再培训;年度内记分累计超过60分的零售药店,市药监局将在《药事简报》上公布;年度内有两次检查记分累积都超过40分的零售药店,将列入该局的重点监控对象。该局在本年度内将对全市所有零售药店进行一次以上的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建立质量档案,对药店逐步实施ABC等级分类管理。(8}-2f., 百拇医药

    据东莞市药监局分管药品流通的副局长陈锡江介绍,“记分制”实施3个多月来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前段时间检查了数百家药店,约有一半以上为零记分(连锁药店占多数),只有少数药店超过40分或60分。被亮出“黄牌”警告的那些药店经整改后,药监部门再次上门检查时,已基本达到规范要求。“记分制”的公布和实施,明显地促进了零售药店的自律和自检行为,很多暂未被检查的药店闻风而动,认真对照“记分制”的内容进行自查整改,使一些“老大难”问题得到较好解决。(黄每裕;梁少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