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医疗版 > 医患关系 > 医患之间
编号:10764985
前车之鉴:漫谈医疗纠纷的预防(下)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1月6日 《当代健康报》 2003.11.06
     原因二:未说明可能之后遗症

    这项原因其实也属于医患双方对于愈后认知的差距,但因为占了20%,同时背后也有一些值得探讨的地方,而特别分出来讨论。医师在进行治疗之前,并未向病人说明或详细解释可能产生之后遗症,因而在去除原有之病状后,产生出后遗症时,病人无法接受,进而引发纠纷。

    有些药物之副作用,只有在比例极少的病人会发生。医师在用药时,往往忽略要告知病人,或是怕告知以后,病人反而拒绝服用的情况,因而没有告知病人这些药物的副作用,当病人有严重的副作用产生时,自然怪罪医师。

    手术是属于侵袭性的治疗,多多少少都有失败的风险,且会影响到病人原有的正常功能,一般医师进行手术前都会事先告知成功获然率有多少,并要求病人或家属签具手术及麻醉同意书,但签具同意书仅代表已告知,不代表法律责任之有无。但是医师在手术前都会告知手术的项目及原因,往往忽略掉告知术后可能之后遗症,而引发术后的争执。

    病人有知情的权利与选择的权利,在消费者意识抬头的今日,医师在进行任何侵袭性的检查、治疗或手术前,应该善尽告知之义务,让病人充分了解进行之原因,整个进行的过程为何,可能之成功获然率,可能产生之后遗症,让病人了解所有的状况后,并让其自行决定是否进行。

    是否要采行手术治疗,都有一定的指针来判断,但在论量计酬的给付制度下,因为制度设计不当,从而诱使医师多做手术。

    建议之预防对策:

    一、建议针对容易引起严重副作用的药物,医院印制简易说明单张,医师开药前事先拿给民众,以尽到事前告知之义务。

    二、各科应该针对各项手术项目,让接受手术的病人与家属能够了解应该了解的信息,以免因为医师忘记告知,或是刻意忽略的情形,影响病人知情的权利与选择的权利。

    三、各科应该制定各项手术、治疗的施行准则。

    原因三:处方签勾错

    医师因为门诊病人太多,各科均印制各科常用处方签,也常拜托跟诊护理同仁协助填写处方签,所以有时医师本身因为眼花或护理同仁笔误,就会勾错药物,若是没有重复确认,或是没有确认出,就会造成病人吃错药物的现象。有时是下次回诊时,医师发现后自行更正,若不幸引起病人身体状况恶化,就会发生医疗纠纷。

    建议之预防对策:

    一、诊间医嘱计算机化以后,由医师自行输入医嘱,联机到药局打印药袋,将可消除因人为笔误或输入错误。

    二、处方签交给病人前,医师应该亲自再确认一次,确认无误后再交给病人批价、领药。

    三、药师发药前,应该将药品与处方签之疾病名称相比对。

    原因四:X光片判读

    急诊医师可能因为病人太多、未仔细判读或无法分辨出X光片上细微的征候,以至于没有把病人骨骼伤害诊断出来。

    建议之预防对策:

    加强急诊医师的教育训练;若无法判别出疑点时,应该协请骨科或放射科医师协助诊断。

    原因五:注射感染

    医疗人员在帮病人注射时并未做好消毒工作,以至于造成病人肌肉蜂窝组织炎,需开刀治疗。

    建议之预防对策:加强医护人员的无菌教育训练。

    (刘 磊),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