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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人老有所养孤有所依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2月18日 《当代健康报》 2003.12.18
     丹麦这个福利社会老年人越来越多,65岁以上的老年人有80多万,占总人口的15.6%。而且,这个数字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据统计,丹麦家庭平均只有2.2人,这在欧盟国家中是最低的。扶养老人的重担最终落到了政府的头上。

    医院只管治病,当病人不再需要治疗的时候,恢复健康的事就由社会福利部门接管了。因此,丹麦医院的一大特点就是病床少,住院的多是产妇和要动手术的人。需要养病的人一律被打发回家,社会福利部门可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从定期家庭保健到家庭服务,从轮椅上喂饭到打扫个人卫生(换洗脏衣服),真是面面俱到。

    在这种形势下,一大批服务型公司应运而生,这些公司不仅填补了社会福利制度不完善的空白,而且推动了丹麦的服务业向前发展。

    由于周到的服务,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愿意住在自己的家里安度晚年,而不愿进养老院,这就造成了一系列的住房问题。1987年,丹麦政府通过了《老年人及丧失劳动能力者住房法案》。地方政府因而不再修建敬老院,转为兴建老年人住房。

    对修建老年人住房是有严格规定的,住房要具备卧室、客厅、厨房和厕所,不得建成办公用房。每套单元房一般在60平方米,室内设计将根据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在厨房和厕所安装了扶手,还要在卧室安装急救门铃,以便老人在生病或跌伤时,能够一呼即应。这些公寓房多靠近敬老院,那些厨艺不高的人可就近在敬老院食堂就餐。住在公寓的老年人须自付房租和水电费。

    退休职工主要的经济来源是养老金。丹麦有一整套养老金制度。大体分为三类:公共养老金制,属国家性质,人人有份儿;劳动力市场补充养老金制属于集体性质,它的构成是由劳资双方每月按时交纳的一种基金,其比例是雇主交纳三分之二,雇员交纳三分之一,资金总额达几百亿克朗;第三类为综合养老金制,包括私人养老基金、养老保险等。

    对年龄在18至67岁之间的公民,因身体残疾或精神疾病而丧失50%的劳动能力者,可申请转为领取提前退休金。对年龄在50至67岁之间的,行动不便并需要永久照顾的人则属于正常提前退休的范围,并领取提前退休金。提前退休金根据每人的不同情况和丧失活动能力的程度被分为高、中、低三档。

    除此之外,退休老人还在税收、交通和通信等方面享受各种优惠的待遇。仅以公共养老金为例,公共养老金包含三部分:基础金额为每年47000克朗约8000美元,补助金额每年12000克朗。对个人经济状况十分困难者发放个人津贴。年满70岁的老人,无论额外收入多少,享受全额。69岁以下者,各种收入超过每年88000克朗,基础金额递减;年收入超过48000克朗,补助金额递减。这种分配方式使经济条件最差的人也能过上“小康”生活。丹麦福利社会的一个基本出发点,就是让所有的人都尽可能地享受到最好的生活条件。用社会福利和税收制度来调节贫富之间的差距,从而达到社会稳定的目的。近年来,丹麦的福利政策逐渐转向了“公众参与”。越来越多的志愿者愿意向孤寡老人伸出援助之手,帮助他们分忧解难。

    (徐沅潮),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