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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中医药政策法规的制定情况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2月31日 中医药战略组
     贾谦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也对整个人类健康和世界文明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作为中医药事业重要内容的中医药法制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进展,逐步制定、形成了一系列旨在保护、扶持和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1条明确规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为中医药发展提供了根本法律依据。

    中医药作为我国科学技术的重要内容和卫生事业中独具特色和优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受到历任中央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和关注。1958年,毛泽东主席在《卫生部党组关于组织西医离职学习中医班总结报告》上批示:“中国医药学是一个伟大的宝库,应当努力发掘,加以提高。” 1978年,邓小平对中共卫生部党组《关于认真贯彻党的中医政策解决中医队伍后继乏人问题的报告》上批示:“这个问题应该重视,特别是要为中医创造良好的发展与提高的物质条件。建议以中央名义加一批语转发下去。”江泽民主席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既要认真继承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又要勇于创新,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实现中医药现代化,更好地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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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后,《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中药品种保护条例》、《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等与中医药有关的法律及法规相继颁布,旨在规范中医药行业规则。但值得注意的是,因为中药产业的特殊性,在规范的同时,应注意对民间医学优秀精华部分的保留,及对特殊人才的认可;在保护药用动植物物种同时,应注意发展种养殖业,做到中药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发展用仪器分析、鉴定中药同时,重视传统药物鉴定方法,并使之得以保留并传承。

    我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中医药产业的发展。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要求各方面要积极发展中药产业,推进中药生产现代化;1999年,国家科技部等部委确立了“中药现代化”的战略目标,选择“中药科技产业”作为切入点,全面推动我国中药产业的发展;2000年在上海成立了中药创新中心,并拟定把香港发展成为国际中医药中心,让中医药通过上海和香港更快、更好地走出国门;2002年国家计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出了现代中药产业化专项的实施要点,所有这些措施对推动我国中药现代化步伐将产生极大的作用。

    这些政策的出台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发展基础,为中药产业国际化提供了强大的支撑。但国际化的过程中,应注意与各国政策法律的适应,寻找目前中药进入国际市场的可能途径,而不应超越当前各国具体情况,以免花费大量的财力、物力和人力,却达不到既定的目标。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名誉所长周海钧认为,虽然美国FDA在审批药品上已有几十年的历史和经验,有一套比较完善的法规,有一批高质量的评审人员,新药上市是经过严格科学审查的,但这只适用于化学药和现代生物药。对于植物药和中药来说,FDA既无经验,又无法规可循。中药是中国历史和文化的产物,由于美国的历史、文化背景不同,美国在短期内还不太可能接受中医药。因此,目前中药并不必强调必以药品通过FDA作为国际化的标志。,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