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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病历处方必须一目了然
http://www.100md.com 2004年1月8日 《当代健康报》 2004.01.08
     江西:病历处方必须一目了然

    为让患者真正拥有对自己病情和用药的知情权,江西本月1日起实施《江西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这本长达180页的实施规范,是由江西省卫生厅制订并颁布实施的。该试行条例不仅详细规范了病历书写的体例,还对以往病历中存在模糊不清的一些问题作了明确界定。除病历外,还首次对39种医疗告知文书内容和格式作了详细规定。如医生在病历书写中疾病名称将不能中外文混用;简化字、外文缩写字母要一律按国家规定和国际惯例书写,不得自行滥造;对各种有偿性或费用较高的检查、治疗、手术、输血或自费药品等,都要征得患者或亲属同意后方能施行;医生签名应书写在病历右下方,并且应签正楷全名,字迹要清晰易辨。

    《规范》中还特别加入了“处方书写要求”,其中规定麻醉药品处方应由主治医师以上的技术职称医师或麻醉医师方能使用,有麻醉品处方权的医师签名字样,除送药剂科、医务科外,还要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药品名称应书写化学名称,一种药不能同时使用两种文字书写;处方上药品用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药品用量单位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毒、麻药品按规定须开专用处方,并要记录患者的单位或住址;精神药品使用规定处方,不得和普通药品开在同一张处方上。

    江西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姜国平说,规范病历的书写不仅是为了让患者能了解自己的病情和用药,也能更好地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将对处理医疗纠纷和医学科学研究都有较为重要的影响。 (曾 曦),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