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医药 > 中医药快讯 > 中国医药报 > 正文
编号:10638450
审批农村药品服务网点合理合法、保证质量是根本
http://www.100md.com 2004年1月29日 《中国医药报》2004.01.29
     当前,为解决农村用药问题,以确保农民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及时为目标的各种形式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试点建设工作在全国各地开展。北京市“镇镇建药店”、“大村设服务点”的做法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尝试。同时,这种尝试也给药品监管部门提出了新课题。/, http://www.100md.com

    在实践中,农村药品服务网点的设立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在审批和监管中应当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http://www.100md.com

    一、以村卫生室或个体诊所为依托的服务网点/, http://www.100md.com

    此种情况在审批时首先要验证其行医资格的合法性。有些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存在“合理不合法”的问题。一些村卫生室早在上世纪70年代初就已经以农村合作医疗的形式存在,但由于种种原因没能及时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审和换发工作,原先合法的身份转成了不合法;另一种情况是村委会将村卫生室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转让或租赁给个人,个人虽具有合法的资质,但并不是许可证上确定的能够承担责任的医疗机构负责人。将上述“合理不合法”的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确定为药品服务网点负责人时要慎重,因为虽然服务网点的药品质量责任应由其上级法人承担,但一旦出现药品质量问题将很难确定最终责任人。因此,审批此类药品服务网点时阋劳惺欠窈戏ㄊ巧蟛?br>的重点。/, http://www.100md.com

    二、以副食店、小卖部为载体的服务网点/, http://www.100md.com

    将药品服务网点开到小卖部、副食店或日杂便民店,是方便农民就近购药的好方法之一。但是,在这些地方设立药品服务网点,往往不能满足药品陈列、摆放所要求的卫生条件。药品是特殊商品,因此,在审批此类药品服务网点时要认真督促店主改造经营环境,使其达到经营药品的基本环境要求;有些小卖店有代卖化肥、农药的情况,对此,在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中要格外留意,重点强调。/, http://www.100md.com

    三、单独经营的药品服务网点这种情况指的是村民个人利用自家房屋或租用独立的房屋经营药品。一般房屋的条件较好,设施比较齐全。但是,个别网点由于其经营者的经济条件较好,或为谋求更好的经济效益,租用面积相当于或超过当地镇中心药店的房屋设点。这个问题值得注意,即:服务网点与中心药店的关系。服务网点在面积、规模和经营品种上大于乡镇中心药店是否合理?更为关键的是服务网点的审批条件低于零售药店,人员资质要求也不是很严格,如果其经营品种过多,药品质量如何保证呢?为此,笔者认为,农村药品服务网点的面积不宜过大,原则上要小于乡镇中心药店的营业面积,以15平方米左右为宜;经营品种不宜过多,原则上只能经营安全系数相对较高、副作用较小的非处方药/, http://www.100md.com

    北京市药监局房山区分局 高晗(高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