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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性状描述应规范化
http://www.100md.com 2004年2月2日 中国医药报
     药品性状描述应规范化

    在日常药品质量监督检验中,药品外观检查是不可缺少的检验项目,特别是在药品快速鉴别检验中,对药品色泽、气味的检查更是重要的环节。药品生产企业在印制药品说明书时,对药品性状的描述要做到详细、准确、规范。

    笔者在基层进行药品监督检查时,发现市场上有不少生产企业的药品说明书在“性状”描述上存在问题,如:沈阳某企业生产的“维昙清喘静片”色泽描述为“浅棕色片剂”,而产品实际色泽为淡灰色;有些厂家生产的注射剂,性状描述为无色澄明液,实际感观为微黄色液体;有些企业生产的胶囊剂,未标明内容物的色泽。

    对药品性状描述的不规范、不准确,会给药品监督部门和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工作带来一些问题。譬如,对药品“性状”中色泽的描述应尽可能与“色轮”的色泽一致或近似,否则,所描述的色泽与实际色泽存在明显差异,在快速检验中则可能被确定为“性状”项不合格,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同时,性状描述不准确,在市场销售时也会给消费者造成误解,使消费者误将合格药品当作假劣药品。

    如何准确描述药品性状呢?《药典》 (二部)关于“性状“项下规定:“外观性状是对药品的色泽和外表感观的规定。“因此,规范的药品“性状”项下应记载药品的外观、嗅、味、溶解度及物理常数等;遇有对药品的晶型、细度或溶液的颜色需做严格控制时,应在检查项下另作具体规定。这些内容,药品生产企业应在编写药品说明书时高度重视。, 百拇医药(藤景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