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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生命更有保障了——我国出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http://www.100md.com 2004年2月16日 《家庭医生报》 2004年第7期(总第940期 2004.02.16)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这项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幼儿园应对校园伤害事故承担过错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见义勇为者可向受益人请求,人民法院应给予支持;公共场所受伤不再自认倒霉,管理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将承担赔偿责任。, http://www.100md.com(王卓伟 新华社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