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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明确指出:“比照收费”就是乱收费(辽宁省人民医院收费乱追踪报道②)
http://www.100md.com 2004年3月11日 《健康时报》 2004.03.11
     本报讯 本报关于辽宁省人民医院收费乱的报道见报后,引起辽宁省物价部门的高度重视。3月8日上午,辽宁省物价局物价检查所所长曲宝山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说:“比照收费”就是乱收费,是不折不扣的乱收费。

    根据本报记者掌握的材料,辽宁省人民医院违背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卫生厅有关实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的规定,乱收费事实非常清楚。

    接待患者家属陈大泉投诉的辽宁省人民医院院长助理柳某在谈到多算费用的过程时,讲得很明确:“ICU科主任问我,类似于没有明确说法的项目该不该收费?新的物价标准执行以后,很多原来都该收的项目,现在也不知是不是该收,反正物价本上只有类似的,差一个字两个字的,我怎么办呢?我工作都做了,所以就做了所谓的‘比照收费’。”

    曲宝山说:“收费政策中根本就没有比照收费这个词,该收就收,不该收就不能收,哪里来的‘比照收费’?这是不折不扣的乱收费!”

    读者、网友看到报道后,不断地给本报写信,发表感想。

    湖北省团风县教育局读者钟诚来信说,我真诚地希望《辽宁省人民医院收费乱》及相关报道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彻底规范辽宁省人民医院的收费行为,早日给患者、给百姓一个明白的交待。

    济南读者张先生给本报来信说,这种多收费被揭露后,恼羞成怒的那些责任者,竟讲出些令人啼笑皆非的话,竟然限制记者人身自由,这样的医院真该好好整顿了。

    江西省龙南县袁先生来信说,辽宁省人民医院对病人乱收费,显示出来的是一些行业的“诚信危机”。其所作所为,严重影响了医疗行业在老百姓心目中的信誉,给整个医疗行业抹了黑、丢了脸。这次对辽宁省人民医院乱收费的报道,充分反映了广大读者的意愿,代表了广大读者的心声。

    辽宁省物价局物价检查所所长曲宝山说,看了本报的有关报道后,辽宁省物价局物价检查所不仅对辽宁省人民医院,还会对全省的医疗单位执行新的物价政策的情况,都将进行一次全面的专项检查。辽宁省物价局专门负责医疗价格管理工作的物价二处一位同志也告诉记者,“比照收费”肯定是不允许的。

    3月5日,辽宁省人民医院乱收费的受害者、患者谢兰芳的子女陈大泉、陈海泉、陈红泉、陈淑珍、陈玉珍、陈秀珍联名给《人民日报》和本报发来感谢信,信中说:“我们姐弟6人,有2人退休,其余4人下岗,父亲于2001年去世。3万多元的医药费,对我们这个家庭来说,实在不是一个小数目,平均每人都要打2年的工,才能弥补,尽管如此,我们不求别的,只求给我们一个说法,并公开赔礼道歉……现在,在贵报的支持下,真相终于见报了,感谢你们为受害者伸张正义。”

    自2003年5月1日辽宁省新的医疗服务价格规定实施以来,有多少人住过辽宁省人民医院的ICU?有多少患者被“比照收费”?辽宁省人民医院的其他业务科室还有多少在“比照收费”?这些关键性的问题,一天不给读者一个满意的答复,本报的追踪报道就不会停止。, http://www.100md.com(本报记者 赵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