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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疗机构亟待规范化
http://www.100md.com 2004年3月18日 《当代健康报》 2004.03.18
     记者 刘冰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人大会上,许多代表提出,要加强对民营医院服务、质量、收费等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营利性医院诊疗范围,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医疗质量进行执法检查。对民营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培训。

    近年来,全国各地民营医疗机构得到迅速发展,但是民营医疗机构发展仍有较大差距。最突出的就是思想还不够解放,氛围还不够浓厚,环境还有待于进一步优化。由于缺少完善配套的政策,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处于无序竞争状态,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

    民营医疗机构应该如何发展?人大代表提出了以下合理化建议:

    更新观念,提高对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的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医疗机构的生存与发展已不仅仅是内部医疗管理和惯性运转所能完成的。随着中国加入WTO,医疗市场的格局正在发生变化,民营医疗机构的迅速发展,打破了政府办医一统天下的局面,引入了竞争机制,激活了医疗市场,从而刺激非营利医疗机构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条件,促进医疗机构整体水平不断提高。民营医疗机构加入医疗市场的竞争,可以弥补非营利医疗机构的不足,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保健需求,社会服务功能更加完善。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吸纳了大量退休医务人员,使这些人能够发挥余热,为人民健康继续做出贡献。同时,还解决了部分医、护学生的就业问题,有利于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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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全法律法规,进一步依法规范管理。在价格、税收、工商、财务、人事管理等万面,尽快制定适应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配套政策,让民营医疗机构运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通过完善政策法规,清除各种不公平限制,用法律法规规范民营医疗机构的管理。合理调整卫生资源结构与布局,对国(境)外医疗服务提供者与我方合作设立中外合资医院和诊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执业条件审批。对国内个人投资兴办医疗机构,设定严格的准入标准,多鼓励特色医疗机构和规模大的医疗机构兴办和发展。对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医疗水平较高、专业特色突出的民营医疗机构,应鼓励其发展壮大,对那些非法经营、不正当竞争、水平低下、危害患者健康的医疗机构,应依法将其淘汰。

    加大监管力度,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公安、工商、卫生、城管、综合治理办、药品等部门对民营医疗机构的医疗、药品广告进行长期的、经常性的检查,对非法行医人员进行严肃处罚,净化医疗市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坚决杜绝虚假广告、假药劣药及非法行医等危害人民健康的现象发生。对营利、非营利医疗机构要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在机构和人员执业标准、医疗机构评审、职称评定晋升、医疗保险定点、科研课题招标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平等对待。要在专业人才培养、专科协作网络建设、举办管理人员培训班等方面,为民营医疗机构提供更多的方便条件和机会。

    强化自律意识,进一步提高整体素质。民营医疗机构条件成熟的要广泛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教育活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创造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富有凝聚力的医疗文化。引导民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走爱岗、敬业、守法的道路。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开拓创新,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完善医疗功能,扩大服务项目,以科技取胜,以不断提高医疗水平取胜,以优质取胜。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将温馨的阳光洒向患者的心田。,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