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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老年人的精神赡养
http://www.100md.com 2004年4月8日 《当代健康报》 2004.04.08
     “百善孝为先”。我国现行《老年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顾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可见,精神赡养也是赡养的一部分,它与物质赡养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也是提高老年人生命质量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因素。

    在生活中,老年人由于身体状况的改变,行动的不便,与外界的接触在逐渐变少;子女工作忙或不在身边,使许多老人缺少心理、精神、情感方面的关怀和慰藉。那么如何给老人以精神赡养?

    首先,应加强尊老敬老的宣传力度,提高对尊老敬老的认识,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尊老敬老的良好氛围。其次,常回家看看,做点家务、陪老人聊聊天,给老人以心理的宽慰,使其能享受天伦之乐。再次,帮助老人培养多方面的兴趣爱好。如绘画、书法、棋、球、拳、剑、集邮集报、种花养鸟、郊游垂钓等,为老人寻找一个新的精神支柱。最后,可以让老人到老年公寓、养老院去颐养天年,有老友相伴、服务员服侍,老人不再感到孤单和寂寞。 (姜泽明),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