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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患尖锐湿疣是否要终止妊娠
http://www.100md.com 2004年4月19日 《家庭医生报》 2004年第16期(总第949期 2004.04.19)
     孕妇患尖锐湿疣,其生长速度比非孕期要快些,这种现象与内分泌的变化可能有关。早、中期妊娠合并尖锐湿疣,进行局部治疗时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流产或早产,如病灶较大,可以采用分次治疗(激光、电烙、切除均可),直至疣体全部清除;要求中止妊娠者,可先处理此病,1周以后创面修复,再行人工流产或引产。此病愈后,可经阴道分娩。妊娠后期,为保护胎儿,预防在经阴道分娩时,尖锐湿疣对胎儿的传染,应行剖腹产,然后再治疗尖锐湿疣。总之,尖锐湿疣合并妊娠患者应到设有妇产科和性病科的正规医院去诊治,医生会根据具体情况,参考患者自己及家属意见,作出恰当的处理。, 百拇医药(刘海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