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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636565
http://www.100md.com 2004年5月29日 侯晓光;金永熙;陈锋;李建国;陈兴国;厉福堂;李军光;仲志诚
     2月28日,本版刊登了“搭配赠送假药如何处理”的讨论话题,得到广大读者的积极响应。每一篇来稿都把问题分析得很透彻,体现了作者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熟ず投砸婪ㄐ姓砟畹睦斫狻=裉欤景婵⑵渲胁糠指寮云诙远琳哂兴?br>启发。

    ——编者

    既违反法律规定的经营方式,又销售假药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侯晓光

    ■药监局的认定是否正确

    关于这个问题,争议的焦点之一在于:将劲根胶囊和劲根胶囊赠品“捆绑”起来作为一个违法事实加以认定是否正确。对这个问题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分析:

    1.在“买一赠一”这种形式的销售中,生产商或销售商是否应对赠品质量负责?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同样也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保护。”也就是说,形成消费法律关系,其前提条件是有价的买卖与服务,这其中也包括间接有价的情况。所谓间接有价,是指消费者在使用商品时虽没有直接与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但该商品仍然是通过有价交换而取得。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直接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

    “买一赠一”中的赠与就属于这种间接有价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