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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不得自称“抗菌抑菌”
http://www.100md.com 2004年8月2日 《家庭医生报》 2004年第31期(总第964期 2004.08.02)
     卫生部日前发出关于禁止化妆品进行抗菌抑菌宣传的公告。

    公告指出,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是以涂擦,喷洒或其他类似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化妆品的宣传要严格按照化妆品定义范畴进行。

    公告指出,化妆品不得宣传医疗作用,不得暗示疗效,不得进行虚假夸大宣传,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宣传特殊功效。公告重申:自2005年7月1日起,新生产的化妆品禁止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其他相关宣传材料中宣传或暗示“抗菌、抑菌、除菌”及其他医疗作用。, 百拇医药(王卓伟 新华社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