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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慰与期待
http://www.100md.com 2004年9月2日 《中国医药报》2004.09.02
     已于昨日施行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专门对处方可能涉及的相关环节提出了规范化要求。这个《办法》的出台,对于促进百姓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无疑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拼Ψ椒⑸奈侍饪晌接衫匆丫茫惨谎阅丫 !疤焓椤贝Ψ胶痛蟠Ψ降?br>普遍存在,令患者苦不堪言;医疗机构限制处方的外流,又使须凭处方售卖抗生素等处方药的零售药店愤愤不平。显而易见的是,《办法》正是从实际出发,从广泛关注的问题入手,有针对地提出了规范要求和解决方案。比如,《办法》对处方的格式、处方书写的规则、处方的有效期、处方的用量,以及药师在审核处方方面的职责、行为规范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如果各相关单位和部门都能按照《办法》所规定的要求去执行,相信关于处方的一些老大难问题能够获得一定程度的解决。2q, http://www.100md.com

    《办法》在规范处方、管理处方及约束处方权等诸多方面,确立了一些基本的规则,这当然是一个值得欣慰的进步。但与复杂的社会现实对照来看,《办法》还只是一个初步的、粗略的规章,还有待于在今后的实践中进一步完善。比如,一些零售药店为攫取处方办起了电子诊所,通过可视电话对病人进行诊治,那么这类“电子处方”如何管理;久病患者持“复印处方”购药,该如何处置;社会药店如何判明收到的处方是出自“李逵”还是“李鬼”之手……在《办法》中,这些还都未有涉及。此外,《办法》规定医疗机构不得限制处方外流(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在处方外流之后,开具处方的执业医师与调剂处方的执业药师在功能上如何衔接,在责任上如何明确,《办法》也没有提及。或许还有一个方面不容忽略,那就是该《办法》并未设定罚则,这就可能遭遇“两难”处境:对违反此规定者进行处罚找不到依据,而不处罚又将降低《办法》本身的约束力。2q, http://www.100md.com

    万丈高楼平地起。要求某个管理《办法》一出台就十全十美,无疑是一种苛求,固不足取;但人们对一个⒉煌晟频摹栋旆ā酚兴诖Σ凰愎帧?br> 文/屈申(屈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