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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见死不救”根在过度市场化
http://www.100md.com 2004年9月24日
     中国青年报 医院见死不救将面临处罚。据9月20日《新京报》报道,日前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急救医疗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医疗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如果拒绝收治急、危、重伤病员,可视情节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的罚款则在1000元到10000元之间。在我的印象中,像深圳这样出台对医疗机构“见死不救”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在国内还不多见。然而罚款是否能杜绝“见死不救”?我看未必。

    在任何一个社会,医院都是最不应该成为见死不救的地方。然而一些偶发的现实向我们传递的,并不只是“医者父母心”那样的美妙想象。比如前不久发生在四川巴中市南江县的一起事件:一外地妇女坠崖后被救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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