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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小孩碰不得
http://www.100md.com 2004年10月7日 《当代健康报》 2004.10.07
     不久前一个家喻户晓的迪斯尼卡通人物跳跳虎被告上了法庭。确切地说,真正走上被告席的是迪斯尼乐园中装扮成跳跳虎的一位工作人员。他被控告对一个13岁的小女孩有非法的触碰行为。此案引起一片哗然。最终被告被无罪释放,因为法官发现原告家庭只是在为获得百万赔款而无理取闹。

    据墨西哥《纪事报》报道,美国不乏此类丑闻,但这件事不免引发人们对美国一种怪现象的思考,即对美国孩子的任何形式的触碰都是禁忌。所有人都知道,孩子是我们最宝贵的财富,是我们的未来和欢乐。但美国的孩子还有一种特性:他们碰不得。在美国,摸摸别人孩子的胳膊都有可能把自己送进监狱。

    美国当局实施一条“零宽容”政策,规定成年人不得对儿童有任何形式的触碰。当然,政府自有其道理。因为美国侵害儿童的案件时有发生。更糟的是,很多罪犯就是孩子的亲属。这种状况使得警方和学校变得草木皆兵,任何一个在公共场合触碰儿童的成年人都有犯罪嫌疑,并可送交警察处理。

    这种局面变得未免有点滑稽。得克萨斯州一位从南美移民来的教师说:“连我们都要倍加小心。在学校绝对不能触碰学生。”这个问题很严重。例如,有的学前班的孩子不会穿裤子或系鞋带,但老师只能坐视不管。因为如果学生对家长或小朋友说老师触碰过他们,那么这位老师就可能被解雇甚至被告上法庭。

    这条“不得触碰”的规定执行起来很困难,尤其是对那些来自西班牙语国家的移民而言。他们是个热情奔放的民族。在其文化中,肢体的触碰是用来表达情感的。

    美国孩子在4岁时就被学校告知,任何人都不能触碰他们。他们的父母能够理解学校的警告。因为在像美国这样的国家里,儿童随时可能遇到一个疯子或坏人(但在哪个国家不是如此)。

    还有一个更荒唐的真实故事:一天,在一个墨西哥移民的家中,年仅4岁的小女孩从学校回家后,一脸严肃地告诉父母,以后不能触碰她,否则她“会叫警察”。这对父母大惊失色。母亲说:“对不起,孩子。可是在你洗澡和穿衣时,我们必须触碰你。”然而她却说:“老师的话不会错,不论朋友还是亲戚触碰你,你都要告诉老师。”这就是美国的现实。(新 华),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