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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医药发展迎来战略机遇期
http://www.100md.com 2004年10月14日 《中国医药报》2004.10.14
     本报北京讯 记者王泽议报道 《中医药条例》实施一年来,中医药发展基本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今后,中医药将更广泛地参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中医药事业将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医的技术劳务价格也有望提高。卫生部副部长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佘靖在日前召开的《中医药条例》贯彻实施一周年座谈会上带来的一系列利好消息表明,中医药发展迎来了战略机遇期。-9[+3g', 百拇医药

    去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医药条例》,是我国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中医药在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据了解,目前许多省、市都将中医药发展纳入了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有的县(市)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将中医院院内制剂和中医诊疗技术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有的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规定,中医药的报销比例可以比西医药高5个百分点。-9[+3g', 百拇医药

    佘靖指出,今后,各地要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中医药发展随着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发展。同时,要将中医药发展纳入当地区域卫生发展规划,要在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疾病防治、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等方面充分考虑中医药的内容。此外,随着地方经济的增长,要不断加大对中医药的支持,增加投入。在医疗体制改革中,要充分考虑中医药的特点和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完善中医医疗机构的经济补偿政策,适当提高中医技术劳务价格。要积极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鼓励社会资金多渠道投入,发展多种形式的中医医疗机构。同时,要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进一步扩大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王泽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