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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633587
违法采购药品行为是否包括支付货款环节
http://www.100md.com 2004年11月6日 《中国医药报》2004.11.06
     ■案情:?, http://www.100md.com

    某药监局于2004年8月在辖区内A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药店于2002年7月从辖区外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单位B经营部购进15个品种的药品,药品于当日验收入库蹩钣?003年1月全部付清。药监局依法查封扣押了该批药品中尚未销售出的药品。?, http://www.100md.com

    ■分歧:?, http://www.100md.com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http://www.100md.com

    根据上述规定,该药监局在对本案进行合议时,围绕A药店违法行为是否过了追责期限产生了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采购药品行为应该包括交付药品和支付货款等环节,A药店2003年1月支付货款的行为是采购药品行为的持续状态,其违法行为终了之日应为2003年1月,在两年之内,因此,应追究A药店的行政违法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采购药品是为了销售,销售药品行为应该是采购药品行为的继续状态。因为A药店违法采购的药品至今还未销售完,其违法行为还处于继续状态,所以应该追究其行政违法责任。第三种意见认为,药品被交付到购买者手中,即表示采购药品行为完成,A药店违法采购药品行为的追责期限应从所购药品的交付之日起计算,已过两年,因此,按照法律的规定不能再追究该药店违法采购药品行为的责任。?, http://www.100md.com

    ■分析:?, http://www.100md.com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支付货款行为和销售药品行为究竟是不是采购药品行为的连续或继续状态。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 http://www.100md.com

    首先,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如果买卖双方当事人没有其他约定,采购行为应随标的物交付而告完成,它不受货款何时交付这一因素的影响。假使出卖人主动免除买受人应支付的货款,买受人采购药品的行为还是成立的。所以,支付货款行为不是采购药品行为的延续。?, http://www.100md.com

    其次,A药店采购药品的目的虽然是销售药品赚取差价,但是,采购药品是购买药品的行为,而销售药品是出卖药品的行为,这是药品买卖中的两个不同环节,是两个独立行为。因此,销售药品的行为也不是采购药品行为的延续。?, http://www.100md.com

    第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根据此规定,应该追究当事人违法采购药品行为的责任。《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针对的是同一个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而不是指不同行为。既然支付货款的行为、销售药品的行为与采购药品的行为是不同的行为,那么,A药店违法采购药品行为的追责期限就应从药品交付之日起计算。?, http://www.100md.com

    ■建议:?, http://www.100md.com

    笔者认为,该药监局不应再追究A药店违法采购药品行为的责任,药监局可把查封扣押的药品及时送检,检验不合格则依法予以处罚;检验合格应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同时,应将B经营部的违法行为通报该经营部所在地的药监部门依法追查。?, http://www.100md.com

    □马俊瑶(马俊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