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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精神病药物的临床作用
http://www.100md.com 2004年12月29日
     抗精神病药物的临床作用

    抗精神病药治疗作用可以归于三个方面:①抗精神病作用,即抗幻觉、妄想作用(治疗阳性症状)和激活作用(治疗阴性症状);②非特异性镇静作用;③预防疾病复发作用。

    (一)适应证与禁忌证

    抗精神病药物主要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和预防精神分裂症的复发、探索躁狂发作,还可以用于其他具有精神病性症状的非器质性或器质性精神障碍。

    严重的心血管疾病、肝脏疾病、肾脏疾病以及有严重的全身感染时禁用,甲状腺功能减退和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重症肌无力、闭角型青光眼、既往同种药物过敏史也禁用。白细胞过低、老年人、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等应慎用。

    (二)用法和剂量

    1.药物的选择 药物的选择主要取决于副作用的差别。在剂量充足情况下,传统抗精神病药物间的治疗效应没有多少差异。兴奋躁动者宜选用镇静作用强的抗精神病药物或采用注射制剂(氟哌啶醇、氯丙嗪等)治疗。如果病人无法耐受某种药物,可以换用其他类型的药物。目前,新型非典型抗精神病物在临床应用中有取代传统药物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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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效制剂有利于解决患者的服药不合作的问题,从而减少复发,但发生迟发性运动障碍可能性较大。

    2.急性期的治疗 用药前必须排除禁忌证,做好常规体格和神经系统检查以及血常规、血生化(包含肝肾功能)和心电图检查。首次发作、首次起病或复发、加剧患者的治疗,均应视为急性期治疗。此时患者往往以兴奋躁动、幻觉妄想、联想障碍、行为怪异以及敌对攻击等症状为主。

    对于合作的病人,给药前必须排除禁忌证,做好常规体格和神经系统检查以及血常规、血生化(包含肝肾功能)和心电图检查。首次发作、首次起病或复发、加剧患者的治疗,均应视为急性期治疗。此时患者往往以兴奋躁动、幻觉妄想、联想障碍、行为怪异以及敌对攻击等症状为主。

    对于合作的病人,给药方法以口服为主,多数情况下,尤其症状较轻者,通常采用逐渐加量法。一般1~2周逐步加至有效治疗剂量。急性症状在有效剂量治疗2~4周后可开始改善。不同的患者,病状的缓解程度不一,恢复的时间长短不定。应以有效剂量持续治疗,使病情进一步缓解。在症状获得较为彻底缓解的基础上,仍要继续以原来的有效剂量巩固治疗数周,一般为6~8周,然后可以缓慢减量进入维持治疗。以氯丙溱为例,多从50mg每日1~2次开始,逐渐增加剂量,分2~3次饭后服用,如无严重副作用,1周内加至治疗剂量300mg~60mg/日。实际上,只有少数病人需加至较大剂量。出现疗效后,继续原有剂量治疗。待病情充分缓解6~8周后,才可缓慢减至维持剂量,如氯丙嗪200mg/日左右。剂量应结合每个病人的具体情况实行个体化治疗。门诊病人的用药原则,应注意加量缓慢、总日量相对小。老年、儿童和体弱者的用量参照药物剂量范围酌情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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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兴奋躁动较严重、不合作或不肯服药的患者,常采用注射给药。注射给药应短期应用,注射时应固定好病人体位,避免折针等意外,并采用深部肌肉注射。通常使用氟哌啶醇或氯丙嗪。一般来说,肌注氟哌啶醇5mg~10mg或氯丙嗪50mg~100mg,必要时24小时内每6~8小时重复一次。也可以采用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给药。患者应卧床护理,出现肌张力障碍可以注射抗胆碱能药物东莨菪碱0.3mg来对抗。

    由于治疗的目的是使病人安静,也可以应用苯二氮卓类药物注射给药,如地西泮(安定)和氯硝西泮等。此时可以减少合用的抗精神病药物的剂量。

    3.维持治疗 抗精神病药物的长期维持治疗可以显著减少精神分裂症的复发。有资料表明,持续2年的维持治疗可以将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复发率降至40%,而2年的安慰剂对照治疗却有80%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复发。一般维持剂量比治疗剂量低,传统药物的维持剂量可以减至治疗剂量的1/4~2/3。但过低的维持剂量仍有较高的复发率。维持治疗的时间,根据不同的病例有所差别。对于首发的缓慢起病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维持治疗时间至少需要2~3年。急性发作、缓解迅速彻底的病人,维持治疗时间可以相应较短。反复发作、经常波动或缓解不全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常需要终身治疗。

    长效制剂在维持治疗上有一定的优势,只要1~4周给药一次,从而减轻了给药负担,并且肌注能保证药物进入体内起到治疗作用。,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