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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护理的实践与思考
http://www.100md.com 2005年2月17日 《现代护理报》 2005.02.17
     近年来,整体护理的实践极大地促进了我国护理学科的发展,也使病人获益匪浅。在取得成效和经验的同时,我们也遭遇困惑,一些与现实相关的障碍似乎难以跨越,需要我们不断思考与探索。现将工作实践中我们的几点认识提出,以求与同行们共同探讨。

    护理人力资源不足更新观念是关键

    随着社会老龄人口和儿童需求的增加,慢性病人增加,部分传染病死灰复燃,新的传染性疾病来势凶猛,病人的危重程度增加,使社会对护理人员的数量和质量的需求日益提高。整体护理的开展,扩大了护士工作范围,增加了护士的工作内容,使护理人力资源更显不足。目前,我国医护比例倒挂,护理人力缺乏,使护士心有余而力不足,只能忙于完成以医嘱为中心的工作。护士人数少是一些客观原因所造成的,也是我国的具体国情。但是,整体护理首先是一种护理观念,是指导护理工作实践的哲学思想,开展整体护理最重要的是护士工作要以病人为中心,评估病人当前存在的或潜在的健康问题,围绕着病人的生理、心理和社会各方面需要为病人提供最优质的护理服务。护士人数少,并不是说护士在护理工作过程中就不能主动采用各种方式方法与病人接触和交流沟通。护士对病人的健康评估是建立在熟悉和了解病人的基础上,如果护士经常在病人身旁,又能细心地观察和把握病人病情变化和心理情绪变化,能准确地评估病人的健康问题,就能根据这些问题制订明确的护理目标,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病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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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勇于探索走出误区深刻理解拓展内涵

    在护理实践中,部分护理管理者对整体护理的认识存在误区,认为“整体护理是一种模式”,完整的护理病历就能代替整体护理,因此在工作中往往注重护理人员的排班形式,过分强调护理病历的书写,导致了原本有限的护理人员又在护理病历的书写上及模式病房的形式上投入太多的精力,反而不深入病房与病人接触,及时解决病人的问题,因而也影响了整体护理的效果和人们对整体护理的认识。整体护理作为一种以人为本的护理临床实践,是一种护理行为的指导思想或护理观念。它的目标是根据人的生理、心理、社会、文化、精神等多方面的需要,提供适合个人的最佳护理。开展整体护理就是要使病人得到更多、更好的护理服务,要求护士把主要精力放在病人临床护理上,从其它非护理专业的辅助工作中解放出来,让护士回到病人身边去,围绕病人的需求切实给病人解决问题和提供帮助。护理记录是有效的医疗文件,记录病人存在的问题和护理措施及护理过程是非常必要的,但是,护士只须用很少的时间书写这些记录。处理好书写病历和实施临床护理的关系,是开展整体护理中必须认真对待的重要问题。只有切实解除病人的痛苦,使病人得到全方位、高质量的护理服务,才真正做到了整体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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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护理知识结构构建学习型组织

    医疗技术飞速发展,对护理人员知识和素质要求增加。到目前为止,我国校园的护理教育内容医疗化倾向仍比较严重,文学、心理学、社会学、美学等人文和社会科学方面知识的传授还不够,使得许多护士在工作中手足无措,力不从心。同时,长期以来,我国许多医院管理者在继续教育的工作上,不同程度存在“重医轻护”的观念,许多医院的护士继续教育上缺少系统安排,不能与岗位使用相结合,影响了护理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效果。而这种“先天不足,后天不够”的知识结构,直接影响到护理人员开展整体护理的能力和效果。以病人为中心,用系统的、整体的方法来进行护理实践、管理、教育改革,这是整体护理的真谛。整体护理的开展对护士的知识结构、专业技能、多元文化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护理教育改革势在必行,各院校以护理为主线的一系列课程设置的改革,确立了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另一方面,护理教育从学校教育也扩展到终身教育。护理管理者要十分重视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真正把护理队伍构建成一个学习型的团队,从而满足专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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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视现实面对压力学法用法遵规守纪

    整体护理是一种将系统论运用于护理的护理观念,把病人看成一个由生理、心理、社会等子系统构成的系统;护理工作作为一个子系统存在于医院的大系统中;而护理本身又要作为一个子系统与法律、科技、文化等共同存在于社会的大系统内。因此,整体护理的开展,有赖于社会大系统的协调发展。随着护理服务内容的拓展和服务对象的变化,护理人员面临的压力日益增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保护了患者的权益,而医护人员也渴望正当的医疗护理行为同样受到保护。护理人员时刻受到伦理、法律和病人的监督。当伦理准则与法律产生矛盾时,难免陷入难以决策的困境。特别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举证倒置,对护理记录提出了新的要求,将护理记录纳入了病人有权复印或复制的客观资料的范畴,同时,也规定了病历是医患双方举证的依据,护理记录也就成了处理医疗事故的重要法律文书。根据这些要求,护理记录应记录客观资料,内容上既要能体现病人病情变化及观察,指导康复,体现护理措施的连续性和护理效果,体现医生与护士之间,护士与护士之间工作职责与法律等,同时又要有利于举证,有利于事故处理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分析,保护护士与病人的合法权益。对这一新要求,全国尚无统一的书写标准和具体要求,而如果生搬硬套有关护理诊断和护理措施,不但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病人的病情变化,甚至可能与医疗诊断不一致,最终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和难以为护士无过错的护理行为举证。而面对这些压力,护士对专业的自信度和满意度会受挫。特别是在得不到社会的支持和适当的心理疏导时,容易导致身心损害。因此,在护理实践中,必须加强对护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教育,牢固树立护士的法制观念,遵规守纪依法办事,用法律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同时,加大对护理人员文书书写能力的培训,结合专科特点,积极完善和规范护理文书标准,切实提高护理文书质量。

    总之,整体护理不是一成不变的刻板模式,它是一种需要护理人员在实践中创造性地理解并应用的理论概念。整体护理在我国的实施仍在探索之中,只有围绕病人的护理需求,设计创建符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的整体护理临床工作实施方案,才有可能把整体护理深入持续地开展下去。

    作者:南京军区福州总院翁庐英闫成美李妮赵璧,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