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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试管婴儿告医院案开庭 原告称医院应举证
http://www.100md.com 2005年3月1日 北京青年报
     国内首例试管婴儿起诉医院案,昨天上午如期在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休庭后,原告方的代理律师在接受法官询问是否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时明确表示:“不申请。”随后这位郭律师告诉记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医疗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据规则,此案的举证责任应在人民医院,所以原告不会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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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上午不到9:30,拉着两个旅行箱证据的死者丈夫方先生和两位律师就来到了庭审现场。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了半年多,但是当某报社记者请方先生谈一下事情经过时,他还是声音哽咽地说:“给你材料你自己看吧,我真是不愿意再回忆那段经历。”开庭前,被告人民医院的代理人也拎着半袋子病历证据走进法庭。人民医院出庭人员是该院一位医务处医师和一位律师。

    昨天原告方拿出了大量证据,证明人民医院对于产妇之死存在严重医疗过错。这些证据包括产科入院记录,证明产妇入院时就存在羊水过少、血小板减少、宫颈过硬等不适宜自然分娩的情况,而且产妇怀的是非常珍贵的试管婴儿,但是医院仍采取自然分娩的措施存在医疗过错。原告还拿出了分娩记录,证明产妇出现自然分娩困难后,医院没有及时改变分娩方式,而是多次不当地给产妇使用催产素。随后原告律师还拿出了一本产科专著当证据,一条条对比着说,当时产妇出现什么情况,按照医学理论医院应采取什么措施,但是医院却存在哪些过错,最终导致了产妇在连续15个小时自然分娩过程中,由于用力过度导致颅内出血和深度昏迷,最终医治无效身亡。

    昨天下午,被告人民医院也出示部分患者病历作为证据,坚持认为院方在处理试管婴儿雯雯妈妈分娩的过程中严格遵循了医疗规范,及时向患者和家属交代了病情,不存在医疗过错。

    对于院方在答辩中提出的主要医疗措施都征求了患者和家属意见,有家属签字的观点,原告律师认为患者和家属没有医学专业知识,如果患者和家属的签字就可以成为医院免责的依据,那么是医院在给患者看病,还是患者自己在给自己看病?另外从常理上说,患者家属也不可能在明知不按照医生建议做患者会有生命危险的情况下,还坚持自己的观点。

    由于时间关系,昨天此案没有进行庭审辩论,法院将于近日再次开庭。(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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