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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八条措施降低医药费用
http://www.100md.com 2005年3月31日 《当代健康报》 2005.03.31
     本报讯 日前,山东省卫生厅向16家省部属医疗机构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努力降低医药费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并提出了八条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突出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按照尽量让群众少排一次队、少等一分钟的要求,合理调整科室布局,划价、收费、取药或检查等环节能合并的要坚决予以合并。门诊医师单人每半天接诊人次一般不超过25人次。

    二、努力缩短平均住院日。原则上择期手术的术前住院日一般不超过3天,急症手术要确保随时都能开展。

    三、积极推行医疗机构之间辅助检查相互认可制度。今后省内二级综合医院及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检验结果,凡尚未超出该检验项目周期性变化规律所允许的时间,在不影响正常诊断治疗,检验单据又能随同病历保存并作为诊疗活动依据的情况下,省部属医疗机构应对其予以认可,避免重复检查。

    四、切实保证门诊及住院检查项目的有效连贯性,增强检查项目的针对性。一般病人凡是在门诊已经检查过的临床检验、心电图、B超、X线、CT、MRI以及各种内窥镜检查等项目,并以此作为诊断依据收入住院者,其相应检查报告单可收入住院病历,并在门诊病历上注明,住院后一般不得重复进行检查。

    五、切实做好医用高值耗材管理工作。对于患者具体使用哪一种高值耗材,医疗机构应当首先向其说明能够提供其选择的品牌、价格等,解释清楚每一种高值耗材的特点和性价比,由患者或其家属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决定使用哪一种耗材。

    六、建立完善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三项监控公示通报制度。

    七、认真贯彻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严格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坚决避免乱用、滥用、盲目使用抗菌药物的现象。

    八、积极推行单病种质量费用控制工作。 (本报记者),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