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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医患双方都受益
http://www.100md.com 2005年4月7日 《当代健康报》 2005.04.07
     2000年湖北省发生一起龙凤胎脑瘫患儿诉医院护理不负责案,医院被判赔286万元,令国内所有的医院和医务人员震惊。医疗纠纷频发,导致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生命健康是一个自然人应该拥有的最基本的生存权利。人们有了疾病往往求助于医生,但如果因为医生的过失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了患者的身体和精神损伤乃至剥夺了患者的生命,患者的权利就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和救济。

    然而,医学是一门具有高度专业性、侵袭性、风险性的科学,人类自身某些疾病的发生具有未知性,人类个体的组织器官也存在差异性,以致医生在当前的科学水平和技术条件下实施了最为积极的医疗行为,仍不可能保证达到预期的治疗结果。当病人达不到治疗期望时,就会向医院或者医生提出赔偿要求,无论要求是否合理,得不到满足时往往会产生医疗纠纷乃至恶性事件的发生。此时,医院和医生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护。

    中国医师协会曾对114家医院进行调查,发现三年中平均每家医院发生医疗纠纷66起,单起医疗纠纷最高赔付总金额为92万元。从某种角度上说,医方和患方都是医疗行为的受害者。如何能使受害者的权益得到切实保护和救济,同时又使医生不可避免的职业风险得到合理的转移,以解决日渐突出的医疗纠纷问题?

    从2005年1月1日起,北京市所有公立非营利性医院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这是解决医疗事故的好方法之一,但是,这一做法却难以在全国铺开,医院和保险部门各执一词。看来,要真做到让医患双方都受益,关键还在于完善市场规则。(丽 云),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