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医药 > 中医药快讯 > 相关资讯
编号:10772470
国家级老中医关幼波状告药厂侵犯其肖像权名誉权
http://www.100md.com 2005年4月13日 北京日报 黄秀丽 陈家忠
     未经本人同意,国家级老中医关幼波成了“通脉强肾酒”的广告形象代言人,关幼波为此状告药厂侵犯肖像权名誉权,向丹东新世纪制药公司、山东商报社、石家庄日报社索赔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90余万元。昨天,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案情起因:未经许可成药酒代言人

    今年已92岁高龄的关幼波老先生,是我国著名的肝病专家,现任北京市中医学会名誉会长。从2003年起,不断有患者来信来电,问他发明的“通脉强肾酒”药效如何。后来,关幼波看了《山东商报》上刊登的丹东新世纪制药公司的广告才知道,敢情自己和另两名老中医不仅联合“发明”了“通脉强肾酒”,照片也登上了宣传广告页。关幼波要求三被告停止侵害、在中央媒体上书面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22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

    庭审现场:原告代理人当庭追加索赔40万元

    昨天,关幼波之子关西平作为原告委托代理人出庭。关西平带来了一瓶“通脉强肾酒”和宣传广告页作为呈堂证据。他代表关幼波当庭增加经济损失赔偿金40万元,使索赔总额上升至90万元。

    被告丹东新世纪制药公司辩称:“通脉强肾酒”的处方是关老和其他几名老专家共同研制、审定,由制药公司生产、开发的,所以根本不存在侵权的行为。

    另外两家被告山东商报社和石家庄日报社则认为,媒体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

    庭后采访:广告内容涉嫌违法

    庭审后,原告代理律师和有关法律专家向记者指出,“通脉强肾酒”广告至少有两点是违《广告法》和《药品广告管理办法》的。

    首先,关老等三人都是名医,而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利用医药科技单位、学术机构、医院或儿童、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为广告内容。

    其次,该广告连续用了三个“第一”:称“这是中国第一个既治心脑血管病又治肾虚的国药准字号药品;是现代人解决心脑血管病和肾虚的根本大法,是中国第一个破常规跨系统的治疗大法;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局第一次亲自投资的项目。”而法律、法规规定,广告内容不得含有“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安全预防”、“完全无副作用”等断言或隐含保证;不得含有“最高技术”、“最高科学”、“最进步制法”、“药之王”等断言。,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