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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患上职业病要注意保留证据和诊断证明
http://www.100md.com 2005年5月1日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1日电(记者杨维汉、周婷玉)目前许多农民工都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患上职业病后,其合法权益很难得到维护。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劳动和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郑尚元日前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说,农民工患上了职业病,要通过工会的力量,通过法律援助之手,收集到足够的证据,保留好相关诊断

    证明,以获得应有的赔偿或补偿。

    “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工作流动性大,不好确定职业病产生的时间、地点,因而不好确定是哪一用人单位的责任。加上职业病诊断本身具有滞后性,时间跨度大,就更增加了损害赔偿的难度。”郑尚元说。

    郑尚元提醒广大农民工,因为职业病属于工伤范畴,只要是国家职业病标准范围内的职业病,只需要向工伤认定机构提交职业病诊断证明即可。工伤认定机构不对职业病本身进行实质审查。也就是说,申请工伤认定仅仅是程序,工伤认定机构当然会将职业病认定为工伤。

    据了解,申请职业病诊断需提供3方面资料。病人的职业史:现在和过去从事何种工作、接触何种职业有害因素,从事有害工作的时间(年、月)、每天接触的时间和量、生产场所防护设施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生产环境劳动卫生条件、使用的原材料、助剂和生产的成品、半成品、劳动操作过程、操作方法、生产环境存在的有害因素监测结果等;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历年职业性健康监护档案和近期职业健康体检资料等。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做出。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可以经必要的医学检查或者住院观察后,再做出诊断。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