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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721675
造成过敏反应 ,医生是否有过错 ?
http://www.100md.com 2005年5月10日
     编辑同志 :

    我是上海某局的离休干部 ,今年 76岁 ,因患右足痛风伴局部染于 19 9 9年 5月 4日至 6月 1日住入某医院接受治疗。住院期间 ,医生针对本人右足痛风采用别嘌呤醇片子以治疗 ,由于本人局部伴有感染 ,医生还先后用了广谱抗菌素中的林可霉素 ,先锋 6号 ,罗氏芬等药物。治疗过程中 ,在继续使用别嘌呤醇片治疗痛风症的情况下 , 5月 21日根据本人渐渐出现的肠胃 (大便稀薄 )和低热症状 ,医生将原用先锋 6号改成了罗氏芬进行抗炎治疗。 5月 25日本人发生严重过敏反应 ,出现皮疹伴全身瘙痒。同日 ,医生停用了罗氏芬 ,并用地塞米松激素类药物予以控制和减轻本人的过敏症状。

    6月 1日 ,在本人痛风症治疗效果不佳 (从原右足痛风又转移至左足痛风 )和过敏症状缓解的情况下 ,医生允许本人出院并开给别嘌呤醇片 ,让本人回家继续服用。由于回家服用的药物中不含罗氏芬及地塞米松激素 ,故本人仅在继续服用别嘌呤醇片的情况下 ,过敏反应不仅复发 ,而且日趋严重 ,导致本人现陷入生活无法自理的状态。对此 ,医院不认为有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也认为医院没有过错 ,请问本人发生过敏反应究竟是别嘌呤造成的还是罗氏芬造成的 ?医院究竟有没有过错 ?

    读者李永峰

    李永峰读者 :

    这是一个可以运用医学逻辑推理判断的问题。

    根据罗氏芬及别嘌呤药物说明书 ,两者均可能在患者使用后发生过敏反应。但罗氏芬作为敏源引发皮疹的话 ,临床上一经停止使用该药 ,患者皮疹症状即消退 ,而如果是别嘌呤作为过敏源引发皮疹的话 ,有两个显著特点 :1、过敏后毒性发作有时间跨度 ;2、排毒的过程也呈现时间跨度 ,经停药后相关症状短期内不会自行消失。本案在先使用别嘌呤药物的情况下 ,并未发生过敏 ,而后在使用罗氏芬药物的情况下患者出现了过敏反应 ,作为别嘌呤和罗氏芬两种药物都可能是过敏源的情况下 ,医生主观臆断罗氏芬是过敏源即行停用 ,而没有同时停止别嘌呤药物的使用 ,这至少说明医生犯了肯定一种药物过敏却未能排除另一种药物过敏可能性的逻辑判断错误 ;此外 ,当患者被停用罗氏芬后 ,表面上看患者的过敏症状明显减轻 ,似乎医生判断罗氏芬是过敏源予以停止使用是正确的 ,其实不然 ,是因为医生同时使用了地塞米松激素用于抑制、缓解过敏症状造成的。庸医缺少的往往是辩证和逻辑 ,顾此失彼。另外 ,在医生错误判断的基础上 ,患者出院时继续配服别嘌呤 ,导致患者毒性反应加剧造成生活不能自理 ,根据上述药物的说明书 ,说明患者发生过敏 ,其主要的过敏源是别嘌呤 ,当可确认。问题是如果罗氏芬引起过敏 ,因医生当即停用 ,因此医院没有过错。但由于是别嘌呤过敏 ,在医生因认识错误未排除别嘌呤过敏的情况下 ,继续让患者使用该药造成的后果医院有过错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分析供你参考。

    上海市海达律师事务所

    唐建立律师,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