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医学版 > 医学动态 > 医业资讯 > 正文
编号:10558717
我将对进口心脏起搏器实施多种检验监管模式
http://www.100md.com 2005年5月16日 医业网
     中新社北京2005年5月13日电:中国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从二00五年六月一日起,对进口心脏起搏器实施“全数检验+符合性验证”检验监管模式。j&vl, 百拇医药

    “全数检验”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心脏起搏器逐件实施检验、逐件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检测报告》的合格评定活动;“符合性验证”即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心脏起搏器核查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活动。j&vl, 百拇医药

    为确保进口心脏起搏器的安全、卫生质量,保护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公告和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严把进口心脏起搏器安全卫生质量关。j&vl, 百拇医药

    公告指出,进口心脏起搏器是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进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心脏起搏器实施合格评定,合格评定后方可销售使用。自二00五年六月一日起,合格评定后的每台进口心脏起搏器,均随货附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原件、《检测报告》原件,使用者在购买使用时,应向经销者索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原件和《检测报告》原件,并核对确认货证一致。同时,每台产品上应标注有“CCC”认证标志。j&vl, 百拇医药

    据悉,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已指定北京检验检疫局和上海检验检疫局为进口心脏起搏器的指定检验检疫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