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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566476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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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真菌药

    一、两性霉素B及其含脂复合制剂

    (一)适应证

    1.两性霉素B适用于下列真菌所致侵袭性真菌感染的治疗:隐球菌病、北美芽生菌病、播散性念珠菌病、球孢子菌病、组织胞浆菌病,由毛霉属、根霉属、犁头霉属、内孢霉属和蛙粪霉属等所致的毛霉病,由申克孢子丝菌引起的孢子丝菌病,曲霉所致的曲霉病、暗色真菌病等。本药尚可作为美洲利什曼原虫病的替代治疗药物。

    2.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包括两性霉素B脂质复合体(ABLC,Abelcet)、两性霉素B胆固醇复合体(ABCD,Amphotec,Amphocil)和两性霉素B脂质体(L-AmB,AmBisome),主要适用于不能耐受两性霉素B去氧胆酸盐,或经两性霉素B去氧胆酸盐治疗无效的患者。两性霉素B脂质体还可用于疑为真菌感染的粒细胞缺乏伴发热患者的经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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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注意事项

    1.对本类药物过敏的患者禁用。

    2.两性霉素B毒性大,不良反应多见,但本药又常是某些致命性深部真菌病惟一有肯定疗效的治疗药物,因此必须从其拯救生命的效益和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两方面权衡考虑是否选用本药。

    3.两性霉素B所致肾功能损害常见,少数患者可发生肝毒性、低钾血症、血液系统毒性,因此用药期间应定期测定肾、肝功能以及血电解质、周围血象、心电图等,以尽早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出现肾功能损害时,应根据其损害程度减量给药或暂停治疗。原有严重肝病者不宜选用本类药物。

    4.原有肾功能减退,或两性霉素B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肾功能损害或其他不良反应,不能耐受两性霉素B(去氧胆酸盐)治疗者,可考虑选用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

    5.本类药物需缓慢避光静脉滴注,常规制剂每次静脉滴注时间为4~6小时或更长;含脂制剂通常为2~4小时。给药前可给予解热镇痛药或抗组胺药或小剂量地塞米松静脉推注,以减少发热、寒战、头痛等全身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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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如果治疗中断7天以上,需重新自小剂量(0.25mg/kg)开始用药,逐渐递增剂量。

    7.妊娠期患者须有明确指征时方可应用。

    8.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暂停哺乳。

    二、氟胞嘧啶

    (一)适应证

    适用于敏感新生隐球菌、念珠菌属所致全身性感染的治疗。本药单独应用时易引起真菌耐药,通常与两性霉素B联合应用。

    (二)注意事项

    1.本药禁用于严重肾功能不全及对本药过敏的患者。

    2.下列情况应慎用本药:骨髓抑制、血液系统疾病或同时接受骨髓抑制药物,肝、肾功能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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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老年及肾功能减退患者应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调整剂量,并尽可能进行血药浓度监测。

    4.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尿常规及肝、肾功能。

    5.定期进行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的患者,每次透析后应补给一次剂量。

    6.妊娠期患者有明确应用指征时,应仔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应用。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暂停哺乳。

    7.不推荐儿童患者应用本药。

    三、吡咯类抗真菌药

    吡咯类抗真菌药包括咪唑类和三唑类。咪唑类药物常用者有酮康唑、咪康唑、克霉唑等,后两者主要为局部用药。三唑类中有氟康唑和伊曲康唑,主要用于治疗深部真菌病。

    (一)适应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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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氟康唑适用于以下疾病的治疗。(1)念珠菌病: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血流感染、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阴道炎;(2)隐球菌病:用于脑膜以外的隐球菌病;隐球菌脑膜炎患者经

    两性霉素B联合氟胞嘧啶治疗病情好转后可选用本药作为维持治疗药物;(3)球孢子菌病;(4)芽生菌病、组织胞浆菌病。

    2.酮康唑适用于念珠菌病、芽生菌病、球孢子菌病、组织胞浆菌病、暗色真菌病和副球孢子菌病,本药难以到达脑脊液中,故不用于上述真菌感染累及脑膜者。由于本药的肝毒性,近年来全身应用较前减少。

    3.伊曲康唑注射剂适用于治疗芽生菌病、组织胞浆菌病,以及不能耐受两性霉素B或经两性霉素B治疗无效的曲霉病。口服剂适用于治疗芽生菌病、组织胞浆菌病以及不能耐受两性霉素B或两性霉素B治疗无效的曲霉病,亦可用于皮肤癣菌所致的足趾或/和手指甲癣。因胶囊剂口服吸收差,现较少用于深部真菌感染的治疗。本药口服液适用于粒细胞缺乏怀疑真菌感染患者的经验治疗和口咽部、食道念珠菌感染。伊曲康唑注射及口服后,尿液及脑脊液中均无原形药,故本药不宜用于尿路感染和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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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注意事项

    1.禁用于对本类药物及其赋形剂过敏的患者。

    2.本类药物可致肝毒性,以酮康唑较为多见。多表现为一过性肝酶升高,偶可出现严重肝毒性,包括肝衰竭和死亡,因此在治疗过程中应严密观察临床征象及监测肝功能,一旦出现临床症状或肝功能持续异常,须立即停止治疗。肝病患者有明确应用指征时,应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用药。

    3.本类药物禁止与西沙必利、阿司咪唑、特非那定和三唑仑合用,因可导致严重心律紊乱。

    4.伊曲康唑不可用于充血性心力衰竭以及有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的患者。

    5.伊曲康唑注射剂中的赋形剂主要经肾排泄,因此注射剂不可用于肾功能减退、肌酐清除率5岁、发生于急性肺炎后者,多为肺炎链球菌、A组溶血性链球菌,金葡菌、流感嗜血杆菌;在亚急性和慢性患者,多为厌氧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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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球菌、拟杆菌属、肠杆菌科细菌。

    【治疗原则】

    1.首先取脓液做涂片及培养,并结合临床经验用药。

    2.按照治疗效果、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结果调整用药。

    3.急性期宜注射用药,必要时也可胸腔内注射(限用于包裹性厚壁脓肿)。

    4.积极引流,排除脓液,促进肺复张。

    5.给药剂量要足够充分,疗程宜长。通常应于体温正常后2周以上,患者周围血白细胞恢复正常,X线胸片显示胸液吸收,方可考虑停药,以防止脓胸复发。总疗程3~6周。

    6.慢性脓胸患者应采取外科处理。

, http://www.100md.com     【病原治疗】见表4.7。

    尿路感染(膀胱炎、肾盂肾炎)

    根据感染部位及有无合并症,可将尿路感染分为单纯性上尿路感染(肾盂肾炎)、单纯性下尿路感染(膀胱炎、尿道炎);依照其病程又可分为急性和反复发作性。急性单纯性上、下尿路感染多见于门、急诊患者,病原菌80%以上为大

    肠埃希菌;而复杂性尿路感染的病原菌除仍以大肠埃希菌为多见(30%~50%)外,也可为肠球菌属、变形杆菌属、铜绿假单胞菌等;医院获得性尿路感染的病原菌尚可为葡萄球菌属、念珠菌属等。

    【治疗原则】

    1.给予抗菌药物前留取清洁中段尿,做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初治时按常见病原菌给药;获知药敏试验结果后,必要时调整用药。

    2.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初发患者,治疗宜用毒性小、口服方便,价格较低的抗菌药物,疗程通常为3~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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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急性肾盂肾炎伴发热等全身症状明显的患者宜注射给药,疗程至少14天,一般2~4周;热退后可改为口服给药。反复发作性肾盂肾炎患者疗程需更长,常需4~6周。

    4.对抗菌药物治疗无效的患者应进行全面尿路系统检查,若发现尿路解剖畸形或功能异常者,应予以矫正或相应处理。

    【病原治疗】见表4.8。

    细菌性前列腺炎

    根据临床表现、病原菌和实验室检查结果,可将前列腺炎分为细菌性和非细菌性两类,而细菌性前列腺炎又可分为急性及慢性。急性患者的病原菌大多为大肠埃希菌或其他肠杆菌科细菌,少数可为淋病奈瑟球菌或沙眼衣原体;慢性患者的病原菌除大肠埃希菌或其他肠杆菌科细菌外,亦可为肠球菌属。

    【治疗原则】

, 百拇医药     1.慢性前列腺炎患者的病原菌检查可取前列腺液做细菌培养,但不宜对急性前列腺炎患者进行前列腺按摩取前列腺液,以防感染扩散,可取中段尿细菌培养作为参考。

    2.应选用能覆盖可能的病原菌并能渗透至前列腺内的抗菌药物进行经验治疗。获知病原菌后,根据药敏试验结果调整用药。

    3.宜选用在前列腺组织和前列腺液中可达到有效浓度的抗菌药物,如氟喹诺酮类、复方磺胺甲唑、大环内酯类、四环素类等。在急性感染期,氨基糖苷类、头孢菌素类也能渗入炎性前列腺组织,达到一定药物浓度,故上述药物在急性期时也可选用。

    4.细菌性前列腺炎治疗较困难,疗程须较长,急性细菌性前列腺炎需4周,慢性细菌性前列腺炎需1~3个月。一般为4~6周。

    5.部分患者需行前列腺切除术。

    【病原治疗】见表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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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急性感染性腹泻

    【治疗原则】

    1.病毒及细菌毒素(如食物中毒等)引起的腹泻一般不需用抗菌药物。

    2.首先留取粪便做常规检查与细菌培养,结合临床情况给予抗菌药物治疗。明确病原菌后进行药敏试验,临床疗效不满意者可根据药敏试验结果调整用药。

    3.腹泻次数和粪便量较多者,应及时补充液体及电解质。

    4.轻症病例可口服用药;病情严重者应静脉给药,病情好转后并能口服时改为口服。

    【病原治疗】

    见表4.10。,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