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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药物不良反应的认识误区亟待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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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引起的副作用、毒性作用、变态反应、特异质反应、后遗反应、二重感染、依赖性、致畸、致癌、致突变等都属于药物不良反应范畴。

    我国每年约有50万人因药品不良反应死亡。

    药物不良反应是指按正常用法、用量应用药物,在预防、诊断或治疗过程中,发生与诊疗目的无关的有害的和意料之外的反应。我们常说的副作用、毒性作用、变态反应、特异质反应、后遗反应、二重感染、依赖性、致畸、致癌、致突变等都属于药物不良反应范畴。严重不良反应包括:死亡或威胁生命;使病人住院或延长住院时间;有持续或显著的病变或机能不全;有先天性异常或分娩缺陷。世界卫生组织(WHO)公布的资料表明,住院病人中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0%~20%。其中0.24%~2.9%会引起死亡。我国也有资料表明,每年至少有250万人因药物不良反应而入院治疗。据推算,在我国,每年约有50万人因药物不良反应死亡。由此可见,药物不良反应已成为国内外共同关注的社会问题。但人们在如何减少药物不良反应方面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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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区一 经过审批的药品不会有不良反应

    尽管新药开发已有层层把关,控制很严,但新药审批的依据主要是动物实验和部分病人临床试验的结果。动物与人在生理病理上毕竟有许多不同,且临床试验又存在观察时间短、病例数少、用药范围及试验对象年龄范围太窄、试验用药对象条件控制太严等局限,许多发生率低、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发现的不良反应,在审批时难以充分了解。有些问题必须在药品大范围使用后才能暴露。因此,在使用新药过程中,医患双方都要持谨慎的态度,认真观察用药反应,不得盲目乐观。

    误区二 只有假劣药品或用药不当才会引起不良反应

    诚然,使用假劣药品或用药不当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不良反应。但俗话说“是药三分毒”,任何药品都可能引起不良反应,只不过由于个体差异,不同的人对同一种药物的不良反应可能在表现症状和轻重程度上都大为不同。因此,对待药物的不良反应,必须要有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观,想当然的观念是不科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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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区三 非处方药不会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

    总体来说,非处方药是经过了长时期的临床考验,使用方便,多数为口服,相对而言,其不良反应较少或比较轻。但非处方药也是药,实践证明,有些非处方药在少数人身上也能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甚至引起死亡。非处方药引起的不良反应并非罕见。

    误区四 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都应停用

    一种药品是否应该停止使用,应对其进行获益风险的综合衡量。凡是经过批准出售的药品都有疗效(获益),也都有不良反应(风险),疗效大于风险(获益风险比值高)的药优于疗效小于风险(获益风险比值低)的药。对于患有危及生命疾病的病人,救命是第一位,在这种情况下,使用获益风险比值低的药,还是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反之,患轻微疾病的病人,选用获益风险比值低的药,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有的药物不良反应虽然严重,但发生率很低,不良反应可以治愈,临床上暂无更好的药物替代,这样的药品可以严格管理,必要时修改完善药品使用说明书,不一定停用。

    误区五 中药的不良反应比西药少

    这不能一概而论,中药材多数为“天然”、“绿色”,但“天然”、“绿色”并非绿色药品,因为许多药材并未获得绿色药品的认证,再加之辨证施治不当,组方欠合理,药材产地、运输、保存、加工等问题,中药也能引起许多不良反应。同样,滋补药也是药,即使在正常用法用量下,也能在一部分人身上引起不良反应,决不可掉以轻心。,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