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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在药监行政处罚中的表现
http://www.100md.com 2005年5月28日 《中国医药报》2005.05.28
     药监行政处罚滥用职权是指药监执法人员虽然在其自由裁量权限范围内对行政相对人做出行政处罚,但该处罚却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目的和原则,而导致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违法处罚。对于行政处罚滥用职权的,人民法院可判决撤销,并可判决行政机关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但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行政主体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超出其法定的权限范围;二是该具体行政行为违背或偏离了法律、法规的目的和原则;三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是不合理的。构成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两个特征:一是滥用职权行为发生在自由裁量权限范围内,超越这一范围,便构成了其他违法;二是滥用职权行为表现为不正当地行使权力。-9[|3g', 百拇医药

    实践中,药监行政处罚滥用职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四种:-9[|3g', 百拇医药

    一、主观动机不良。它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知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背或偏离了法律法规的目的和原则,而基于不正当的动机和目的,做出了背离法定要求的具体行政行为。-9[|3g', 百拇医药

    例如,刘某从药贩手中购进假板蓝根冲剂300盒(总货值计1500元),销售盈利1200元。A药监局因刘某系其工作人员的亲戚,做出对刘某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倍货值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中,A药监局因刘某的关系特殊,在奕?br>何减轻处罚情节的情况下,却给予其减轻处罚,偏离了法律法规的目的和原则,因而是一种不合理的表现形式。-9[|3g', 百拇医药

    二、未考虑应当考虑的因素。它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行政相对人做出处罚时,没有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考虑的因素考虑进去(如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和案发后的态度等),或者按常理应当考虑的因素(承受能力)而没有考虑,任意做出不合理的行政处罚。-9[|3g', 百拇医药

    例如,林某夫妇系某工厂下岗医生和护士,筹资开办一家诊所,年收入不过三、四千元,全家三口人靠诊所的收入维持生活。B药监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诊所使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未销毁,即责令改正。过后,该诊所未按规定改正。于是B药监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对其处以1万元的罚款。该规定的处罚幅度为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本案中,B药监局做出的行政处罚虽然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但其却没有按常理考虑被处罚人的具体违法情节和实际情况,这样势必造成被处罚人无法承担,显然违背了行政处罚的目的。-9[|3g', 百拇医药

    三、同一违法行为不同处罚。它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未考虑以前和近期对同种情况的违法行为给予同样、平等的行政处罚,反复无常,因人而异。-9[|3g', 百拇医药

    例如,某甲乙两家个体药店,向同一药贩购进同样数量的假药进行销售,先后被某药监局查获,某药监局对甲药店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假药并处以总货值二倍罚款的行政处罚,而对乙药店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假药并处以总货值四倍罚款的行政处罚,但该药店没有依法从重的处罚情节。本案中,在甲乙两家个体药店违法性质和情节相同的情况下,某药监局却给予了不同的行政处罚,这违反了我国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是一种滥用职权的不合理表现形式。-9[|3g', 百拇医药

    四、考虑了不应考虑的因素。它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时,把法律法规规定不应当考虑的因素或者按常理不应当考虑的因素作为处罚依据,做出了违法的行政处罚。-9[|3g', 百拇医药

    例如,M药监局在日常检查时,发现甲医药公司有销售劣药的行为,但在其没有从重处罚情节的情况下给予了从重处罚。主要原因是甲医药公司对M药监局的一次搞联欢活动不予赞助。本案中,M药监局因甲医药公司不予赞助,在甲医药公司无其他法定和酌定的从重处罚情节的情况下,对其予以从重处罚,属于在行政处罚时考虑了不应考虑的因素,因而该处罚亦是一种滥用职权的不合理表现形式。-9[|3g', 百拇医药

    福建省三明市药品监管局 杨秀梅(杨秀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