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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疫苗政府“买单” 医院自配药剂需“领证”
http://www.100md.com 2005年6月1日 人民网
     从6月1日起,中国有27部法规、规章开始实施,其中国家级法规14部,地方级法规13部。纵观这些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规,其最大“亮点”在于,扩大了公民权益的保障范围,加大了对公众权利的保护力度——由国务院颁布、今天开始实施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推行扩大免疫规划。

    日前,江西省于都县城小幼儿园的小朋友在接种疫苗。

    条例规定,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区、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此外,条例还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根据需要对贫困地区的预防接种给予适当支持。

    同样与百姓健康息息相关的,还有从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旨在加强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监督管理,解决诸如医疗机构新建制剂室的许可、制剂许可证的管理、委托配制管理等一些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