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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20年后规矩才定
http://www.100md.com 2005年6月8日 《北京现代商报》 2005.06.08
     成规模的器官移植在我国已经20多年了。近期,我国即将出台首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卫生部官员透露,我国首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现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随后将上报国家相关部门。

    据了解,即将出台的《条例》中首次规定,脑死亡患者可以进行器官移植手术。

    首次出台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将遵循八大原则,包括自愿原则、知情同意原则、公平公正原则、技术准入原则、非商业化原则、自主决定原则等。《条例》强调两位当事人的自主权是在完全不受到任何影响情况下的自主决定。其中,自愿捐献活体器官者,应由其本人亲自办理登记手续;尸体器官捐献者也应由其本人生前或死亡后,由其近亲属办理登记手续。作为器官捐献者、受者、病人和家属,都有权利获取有关器官捐献的全部信息。

    《条例》还规定,人体及其各个部分均不应成为商业交易的对象;登广告求取、提供器官,并表示要支付、收取钱财的行为,应予禁止;如果医生和其他卫生专业人员有理由相信所涉及的器官已成为商业交易的对象,那么应该停止参与此项器官移植程序;禁止任何参与器官移植程序的个人或机构收取适当的服务费用之外的报酬;在器官摘取、保存、运输等项目上可以收费,但器官本身绝对不能用作买卖。

    点评:器官移植被列入20世纪人类医学三大进步之一。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处于一种无序化状态。为达到申报三甲医院的标准或是为追求轰动效应,有的医院在技术能力不足的情况下,不顾器官移植的质量和疗效,盲目开展器官移植;由于存在巨大的

    供求矛盾,人体器官地下交易乘虚而入并且日益猖獗,有的甚至把买卖器官的小广告贴到了医院;供体器官质量无法保证,有的患者在付出了数十万元后,去了旧病又添新病。日前一位患者在北京某医院进行肾脏移植后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就是最新的例证。这种无序的混乱状况贻害无穷。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即将出台,使我们看到了结束人体器官移植无序化状态的希望。但是,立法只是“万里长征”走出了第一步,要把人体器官移植真正纳入法制的轨道,使自愿、知情同意、公平公正、技术准入、非商业化和自主决定等原则落到实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http://www.100md.com(赵信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