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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农药浇出“无公害”的管理漏洞
http://www.100md.com 2005年6月13日 《中国医药报》 2005.06.13
     素有“大蒜之乡”美称的河北省永年县,大蒜种植面积达到了15万亩,年产蒜头2亿公斤,产蒜薹1亿公斤。早在2000年,永年县就被命名为“全国无公害蔬菜生产示范基地县”。然而,近日有媒体报道该县部分菜农在浇灌大蒜时,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剧毒农药3911(甲拌磷)、1605(对硫磷)等,让人心中不免对“无公害”这块牌子心生疑惑。

    “无公害大蒜”无疑是一块金字招牌。有了这块招牌,永年县的“无公害大蒜”销售情况非常好。可是,根据报道中有“一半农户使用剧毒农药”来看,到底有多少残留有剧毒农药的大蒜,走上全国消费者的餐桌,现在谁也说不清楚。

    尽管对使用剧毒农药浇灌“无公害大蒜”的农户,人们可以大声谴责他们为节省每亩15元钱的农药成本,就放弃低毒农药不用的“黑良心”行为,但是,如此大规模地使用剧毒农药,难道说当地的政府及监管部门就不应该承担责任吗?

    出现“剧毒蒜”,暴露出了“无公害”产品从生产到流通,整个流程的监管缺失。一些地方和一些单位往往是铆足劲去争取“无公害”这样的金字招牌,可一旦招牌到手后,什么建立健全农产品标准体系、保障体系、检测体系,强化执法体系等,都成了摆设。永年县就是这样,有关部门并没有对上市的蒜薹进行质量检测,而是任由这些剧毒农药灌根过的大蒜直接上市,面无愧色地走上消费者的餐桌。

    正是有了如此“宽松的环境”,才有“一半农户使用剧毒农药”。不浇白不浇,浇了也白浇,反正都可以打“无公害”的招牌。这样的“无公害”产品生产、流通、检测监管机制,除了挂了块“无公害大蒜”的招牌,等于对食品安全不设防,餐桌受到的污染只是多与少,轻与重的区别了。消费者由于对“无公害”商品的信任、偏好而放松警惕性后,这样的“无公害”危害性则更大。因此,“无公害大蒜”用剧毒农药浇出的事实提醒人们:应该对“无公害”农产品监管机制进行认真反省和检讨!

    文/金卯刀, http://www.100md.com